法律快车 衡水律师 安平县律师
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李美红律师
  • 服务地区:
    河北-衡水
  • 执业律所:
    河北饶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12*********67
  • 擅长专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 地  址: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平安西路312号
  • 安平县专业推荐律师
  • 实名、执业双重认证
  • 专业解答 极速响应
  • 司法监督 隐私保障
安平县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法律结果是一样的吗?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法律结果是一样的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纠纷无法解决就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法
    离婚诉讼
    1小时前
    人浏览
  •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婚姻中如果存在出轨的行为,那么可以说感情的确是确已破裂了,那么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一
    离婚诉讼
    1小时前
    人浏览
  • 怎么确定外遇离婚赔偿标准
    怎么确定外遇离婚赔偿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往往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那么怎么确定外遇离婚赔偿标准?为
    离婚诉讼
    1小时前
    人浏览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定义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定义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一般人们选择离婚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但是也会存在诉讼离婚的情况,那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
    协议离婚
    1小时前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夫妻之间存在的矛盾,导致了情感的破裂,最终走向离婚这一步。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那么您知
    协议离婚
    2小时前
    人浏览
  •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事件存在的时候,法院都是需要进行审理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为了
    离婚纠纷
    今天 08:20
    人浏览
  • 拘留就要判刑吗?
    拘留就要判刑吗?
      拘留不一定要判刑,刑事拘留是暂时的强制执行。拘留所里面不需要花钱的。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由拘留所承担,不过当
    拘留
    41分钟前
    人浏览
  •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会涉及员工吗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会涉及员工吗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不一定涉及员工。在员工没有参与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员工的。发现公司偷税漏税可以以口头,书
    偷税罪
    1小时前
    人浏览
  • 打架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打架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打架可以做伤情鉴定时间是在接到公安机关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鉴定时需提交的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
    1小时前
    人浏览
  • 报警之后多久会受理结案
    报警之后多久会受理结案
      报警之后派出所一般在三十天内结案,案情重大复杂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天。如果报案不是故意诬告、陷害或者本身涉及犯
    立案的标准
    1小时前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判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
    判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
      判刑的最低刑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对于被判拘役的,最低期限为一个月,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六个月的时
    刑法知识
    1小时前
    人浏览
  • 怎么知道自己被起诉没
    怎么知道自己被起诉没
      知道自己被起诉的方式是可以受到法院的短信通知、收到法院传票和拨打法院电话。起诉不一定要本人去,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
    起诉
    1小时前
    人浏览
  • 房产继承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继承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手续。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
    房产继承纠纷
    昨天 07:14
    人浏览
  • 购房合同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吗
    购房合同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吗
      购房合同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在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在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仍属于共同
    购房合同
    前天 18:56
    人浏览
  • 100万的房屋继承要交多少费用
    100万的房屋继承要交多少费用
      100万的房屋继承要交的费用包括需要缴纳百分之一点五的契税、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登记费等。房产继
    房产继承纠纷
    前天 18:17
    人浏览
  • 营业执照必须有房产证吗
    营业执照必须有房产证吗
      营业执照不是必须有房产证。如果是在租赁的场地,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在申
    房屋产权知识
    前天 12:12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房屋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房屋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房屋赔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其中,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
    房屋拆迁补偿
    前天 09:44
    人浏览
  • 父母离婚孩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父母离婚孩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父母离婚孩子有权继承房产,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于法定继承。房产继
    房产继承纠纷
    前天 17:06
    人浏览
  • 十年以上老员工被公司辞退如何补偿
    十年以上老员工被公司辞退如何补偿
      十年以上老员工被公司辞退一般是拿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经济补偿金
    52分钟前
    人浏览
  • 工伤认定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下来后就能做伤残鉴定,一般是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做伤残鉴定要带好相关材料:提供工
    工伤认定程序
    1小时前
    人浏览
  • 申请工伤多久可以做鉴定
    申请工伤多久可以做鉴定
      工伤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做鉴定。自事故造成工伤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由所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单位不遵守规定提
    工伤鉴定程序
    1小时前
    人浏览
  •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的时间通知,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则需要提前三天的时间通知即可。被辞退后办理的手续包括了工作交接
    辞退
    1小时前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工伤鉴定多久知道结果
    工伤鉴定多久知道结果
      工伤鉴定一般是六十天可以知道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工伤鉴定程序
    2小时前
    人浏览
  • 工伤多久之内可以评残
    工伤多久之内可以评残
      工伤一般是需要在一年之内可以评残,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即可。工伤司法鉴定费用最新
    工伤鉴定程序
    2小时前
    人浏览
  • 借款条有效期限是几年
    借款条有效期限是几年
      借条有效期一般是永久的,但一般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效应的借条的写法应包括
    借条格式
    1小时前
    人浏览
  • 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违法吗
    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违法吗
      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不违法,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补充条款。借钱不还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担保证据、转账记录、借款用途
    债权债务常识
    2小时前
    人浏览
  • 打欠条没按手印有法律效应吗
    打欠条没按手印有法律效应吗
      打欠条没按手印不一定有法律效应,但如果当事人打欠条时有盖章或者签字的,欠条有效。欠条能在法律上生效的写法是写清楚标题
    欠条格式
    3小时前
    人浏览
  • 打欠条没按手印有效吗
    打欠条没按手印有效吗
      打欠条没按手印不一定有效的,只要欠条中有盖章或者签字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过了三年还有效的,但是对
    债权债务常识
    3小时前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子女欠钱父母需要偿还吗
    子女欠钱父母需要偿还吗
      子女欠钱父母有可能需要偿还,若子女属于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偿还欠款。欠钱没有能力偿还的办法包括双方协商解决
    债权债务常识
    今天 07:50
    人浏览
  • 借钱打欠条算诈骗吗
    借钱打欠条算诈骗吗
      借钱打欠条不算诈骗,双方当事人属于借贷关系,而诈骗罪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5:40
    人浏览
  •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判断责任方式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
    昨天16:53
    人浏览
  • 车祸伤情鉴定去哪鉴定
    车祸伤情鉴定去哪鉴定
      车祸伤情鉴定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作出的鉴定依据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发生车祸
    交通事故鉴定
    昨天16:50
    人浏览
  • 小货车超载如何处罚
    小货车超载如何处罚
      小货车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的,一次扣六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车超载未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超过30%
    交通违章
    昨天16:42
    人浏览
  • 货车超载超速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超速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超速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处二百
    交通违章
    昨天16:13
    人浏览
  • 遇事问律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主办律师
    15324391556
    (08:00-18:0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
      无证驾驶拘留十五日以下,无证驾驶的具体处罚是对行为人处以暂扣驾驶证、罚款两百元至两千元的处罚。无证驾驶有的情形包括没
    驾驶技巧
    昨天15:52
    人浏览
  • 大货车超载怎样处罚
    大货车超载怎样处罚
      大货车超载处罚分为罚款和扣分。一般超载30%以上的扣6分,30%以下的扣3分。罚款一般在两百至两千之间决定。如果是单
    交通违章
    昨天15:27
    人浏览
  • 安平县律师文集
  • 安平县律师案例
  • 定金不退怎么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着急就把货物给卖了,当时我方当事人交了10000元的定金,总货款是80000,按照这种情况的话,我方是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元
    定金不退怎么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李美红律师
    2022-10-12
    人浏览
  • 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款,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XX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根据查明的事实,张XX作为案涉车位的购买人,已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即:在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实际占有使用了案涉车位、张XX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张XX上诉主张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认定张XX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否属于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但书范围,即不动产买受人满足了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是否可以对抗担保物权的执行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的规范。进入审判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理,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属性及效力关系。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审查,但还需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异议人享有的权利能否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XX就案涉车位享有的权益依法可以排除XX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理由如下:一、案涉车位是住房的必要配套设施,具有保障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属性。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明确规定了在城市商品房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设计、修建车位、车库以满足业主需求的强制性义务,赋予车位以特定用途。案涉车位所在地的广州市《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时,所拥有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承租人的需要。”虽然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不同于居住的商品房,但车位依法依附于商品房而存在,功能在于满足小区业主的居住需要,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在私家车日益成为普通家庭日常交通工具的现代社会,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张XX系案涉小区的业主,所购买的车位为其购买的住宅的必要生活配套设施,自购买以来,一直用以停放车辆使用至今。因此,可以认定张XX购买的车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特别保护的必要居住权利属性。二、张XX购买并占有使用案涉车位在先,其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张XX与华骏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裕富车位认购书》,约定张XX认购华骏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路××号××层××号车位,认购价格387368元,张XX另享9.5折优惠,实际认购价格为368000元。其后,张XX向华骏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占有案涉车位。2016年8月31日,华骏公司向张XX开具了金额为368000元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载明案涉车位的具体信息。2016年7月4日,XX银行就案涉车位办理抵押登记。张XX与华骏公司签订《裕富车位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XX负有支付购买款,华骏公司负有将车位所有权转移给张XX的义务。张XX支付了全部购买款,华骏公司也交付了车位,张XX实际占有并使用了案涉车位,已经履行了《裕富车位认购书》项下的主要义务。张XX已经取得了购买车位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只需要华X公司履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整个《裕富车位认购书》转让车位所有权目的就能实现,即张XX取得完整的车位所有权。从双方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看,符合我国房屋、车位买卖中先交付后登记的习惯做法。此际,张XX享有的不再是单纯的债权,事实上接近于完整的所有权,华骏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经登记不动产受让人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效力。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只是原则,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等多处规定了例外情形。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所有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一般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他人有证据证明时依法也承认他人的所有权,并不以登记为权利取得的生效条件。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将开发的商品房预售给他人的情形视为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但书情形之一,实际上承认了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不动产登记之前亦可成为所有权人,是登记生效主义的例外情形。本案中,张XX对案涉车位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付款和交付使用,取得了事实上的所有权,并已经具有所有权的权利外观,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明确了在后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先承租权的规则。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对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后增加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作为对抗在后抵押权的要件,进一步明确了占有在租赁权对抗在后抵押权中的公示效力。本案中,张XX与华骏公司虽是买卖关系,不是租赁关系,但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精神在处理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的保护顺位时具有参考价值。依此,张XX就案涉车位取得的权利,应当优于一般债权予以保护,其占有对在后设定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力,XX银行应对张XX的权利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三、XX银行在案涉车位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如前所述,案涉车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满足小区业主居住需求的商品房的必要配套设施。虽然车位登记在华骏公司名下,但XX银行在设定抵押权时对车位的实际状态还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银行对外贷款设定担保时负有对抵押物进行审查的义务。该规定系为了防范银行贷款风险,而银行贷款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即是抵押物存在与登记不符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物的瑕疵或者权利负担。根据XX银行提交的尽职调查材料显示,办理抵押时案涉车位产权登记在华骏公司名下,车位的现状是“车库均处于使用状态,住宅部分使用部分空置。”XX银行已经明知案涉车位在业主的占有使用之下,车位上有他人权利的可能性已经明显存在,却未进一步调查了解车位是否已经出卖或者是否有其他权利人,以至于XX银行的抵押权与张XX在先权利产生冲突,XX银行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四、XX银行对案涉交易风险具有防范和控制的优势本案张XX与XX银行就案涉车位产生权利冲突,根本原因在于华骏公司先出卖后抵押的严重不诚信行为。在我国商品房、车位买卖中普遍存在先交付后登记而且登记时间较长的现实情况下,买受人对于防范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先卖后抵”之交易风险通常欠缺有效的手段,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处于被动地位。张XX在开发商华骏公司销售车位过程中,于2016年6月间购买并支付价款,同时占有使用车位,XX银行在2016年7月4日即设定抵押权,张XX基本上没有控制风险的机会,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由其承担该笔交易风险,有违公平。设定抵押权在后的银行,不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应当对抵押物进行尽职调查,而且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更具有调查的便利和防范风险的优势,赋予其对在先权利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权利冲突,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平要求。本案中,XX银行在发现居住区域车位已经被占有使用后,如果不是直接设定抵押权并发放贷款,而是适当了解车位的实际权利情况,评估风险,就会避免在华骏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时与张XX就案涉车位发生权利冲突产生纠纷。另外,XX银行主张张XX在签订《裕富车位认购书》时知道案涉车位上设定了抵押权,因而有过错。经查,在案涉车位买卖时确存有案外人的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与XX银行的抵押权并无关联,且在XX银行设定抵押权之前已经涂销,XX银行以此主张买受人存在过错,依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虽然XX银行在案涉车位上设定有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张XX在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该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XX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张XX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必要。因此,可以认定张XX对案涉车位享有排除XX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仅以张XX就案涉车位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为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驳回张XX的执行异议,支持XX银行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李美红律师
    2022-10-12
    人浏览
  • 因第三人侵权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可获双赔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142页。关于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如何处理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关系,争议较大。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而出现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单赔,认为受伤害的职工只能在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选择一项,如果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工伤职工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意见主张补差,应当实行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相结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第三种意见主张双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双赔”或者“一补一赔”。主要理由如下: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工伤保险金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侵权的第三人缴纳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便拥有了“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2.法律规定上,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除工伤医疗费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受伤职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或者补偿,司法解释限制受伤职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甚至只能先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3.在程序上,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复杂,缺乏操作性,难以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极易导致工伤职工一方面因侵权赔偿不能及时到位,而另一方面又因民事先行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两难境地。4.现实情况中,由工伤职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一是在实践中,侵权人具有完全赔偿能力的并不多。即使法院判决侵权人支付赔偿金,也难以执行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侵权人的赔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是工伤职工打民事官司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金钱成本。如果把打官司的成本除去,受到工伤的职工即使打赢官司,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利益是有限的。三是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职工存在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民事赔偿的巨大风险。上述三种观点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上述三种模式在其他国家也都有所体现。《社会保险法》制定时,这个问题也存在较大分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鉴于这一问题争议较大且属于立法权限,本着不突破司法权,不逾越基本法理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规定》第八条明确:一是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是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上述规定,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第三人侵权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可获双赔
    李美红律师
    2022-10-12
    人浏览
  • 按照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判断超过起诉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
    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裁判观点】(1)判断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以及超过起诉期限是否具备正当理由,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是否已经积极行使诉权,是否存在行政相对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2)在现行法律规范未对正当理由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的判断,应当按照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进行。(3)复议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管辖法院调整事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积极行使诉权;当事人经受诉法院释明后在合理期限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怠于行使诉权,当事人此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属有正当理由。
    按照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判断超过起诉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
    李美红律师
    2022-10-12
    人浏览

安平县推荐律师

李美红律师 李美红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15324391556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