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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住西安市新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民,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X玲,女,194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被告:董X钧,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被告:董X,女,1977年4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西安市未央区。原告董X与被告董X玲、董X钧、董X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贾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X玲、董X钧、董X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X玲向原告清偿欠款243351元;2、判令被告董X、董X钧在继承董X云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清偿24335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三被告亲属董X云签有《转让合同》一份、且已履行。现董X云去世,三被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涉董X云债务清偿,三被告拒付,形成纠纷。原告系已故董X云的堂侄,被告董X玲系已故董X云之妻,被告董X钧、董X系已故董X云的儿子、女儿。2015年4月1日,原告与董X云签订《转让合同书》,约定原告将位于西安市灞桥区华兰仓库中的货物折价767764元,卖给董X云,董X云支付原告货款327171元,剩余货款由董X云清偿厂家共计440593元。2017年7月份,董X云去世,尚欠原告货款243351元。被告女儿董X在董X云去世后,继续出卖涉案货物,现已将半数货物卖出。原告认为,原告与董X云签订的货物转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董X玲作为董X云的妻子,X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董X、董X钧作为董X云的法定继承人,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清偿欠款。被告董X玲、董X钧、董X均未到庭、答辩。原告董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因被告董X玲、董X钧、董X未到庭,本院未能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董X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一、原被告身份信息、被继承人董X云死亡信息截图,证明1、被继承人于2017年6月29日死亡;2、原、被告系适格当事人;3、被告董X玲、董X钧所住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该遗产价值大于原告的债权;二、转让合同书、库房盘存明细单、收款明细表(该明细表系被告董X书写),证明1、原告与被继承人董X云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2、原告董X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xx陶瓷店内商品义务;双方也对库存商品进行了详细盘点,数量价格等合同约定为准;3、2015年4月1日xx陶瓷变更为云X瓷业;4、被告X清偿原告剩余货款243351元;三、西安云X瓷业配货单、欠条、微信截图、董X与董X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1、被继承人生前已X面受让原告货物,并持续经营数年;2、被继承人2017年6月29日去世后,其生前所用的微信号继续发布销售广告,说明其继承人已接受了遗产,并继续经营;3、被继承人受让的瓷器等货物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女儿董X持续经营、收款;4、被告董X认可接受继承的事实,以要对账为由,多次向原告拖延支付剩余货款;5、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作为继承人X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履行欠付货款的清偿义务。为支持其主张,原告方向本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董X龙出庭作证,经本院许可后,证人董X龙当庭作出如下陈述:“我与被告董X之父董X云、原告之父均系亲兄弟,董X与董X交接店面时我不在现场,不是很清楚。董X云病重期间,曾算过账,让我帮忙算账,我负责处理该事项,但因为我自己的事情,一直没有具体实行,他们私下也交接过,但未谈妥,因为都是亲戚,我是做长辈的,不能偏袒。我可以证明董X云、董X和董X在交接店面时,因我不在场,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后来的交接合同、账单我均看过,是真实的,当时X该欠董X70多万元,但具体时间不清楚,后来董X云给董X付过款,但具体金额不清楚。”在回答本院询问问题“关于董X云留下的遗产,被告董X、董X玲、董X钧是否分家析产、继承;董X云还有无其他继承人;交接后的货物价值及货款由谁收取你是否清楚”做出了如下陈述:“我不清楚。我和董X云的父母都早已不在世了;除了董X玲、董X钧、董X再无其他继承人。关于货物及货款问题我不清楚,董X云2017年6月不在的,董X与游x(系董X配偶)持续经营到了2018年3月,后来关店、转让,库房还存有一部分货物,至于怎么处理我不清楚。”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15年4月1日,原告董X作为甲方与案外人董X云作为乙方达成转让合同,约定将甲方经营的xx瓷业品牌、办公设施、货品及拖欠厂家债务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盘点后确认转让的库存货品合计767764元。其中拖欠厂家货款为440593元。乙方X向甲方按每月订期一万二千元,每年累积壹拾肆万肆仟元年限2年3月,以分期偿还甲方余款。同时乙方的销售账务及厂家X付欠款,甲方都无权干涉及承担债务。2017年6月29日,董X云死亡并火化。董X云生前与被告董X玲系夫妻关系。二人婚生子女系被告董X钧、董X。2017年5月14日,被告董X向原告董X出具包含如下内容的欠条:“X收货款170279银行卡余额138258退朱x押金1000运费3654..….X付董叔7900冲减后余:X付董XX收账款20567元(201714/5结算总数经手人董X)”。庭审中,原告方表示:“1、原告与被继承人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所载欠原告货款及所含转让清单内容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有证人、三被告及董X女婿一起认定此行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合同签订时候董X玲作为董X云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明其是知情的,在去世后董X玲与家人持续经营,我方认为对原告的欠款即使共同债务,也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的义务;3、三被告也没有举证放弃继承,且原告的证据已经在明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外发货销售单上写有被告董X、联系电话、姓名、收款账号,其此行为表明董X接受了遗产。”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有效证据。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当事人X当予以遵守。继承遗产X当以实际继承范围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被告董X玲、董X钧、董X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X诉,视为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中,虽然原告董X与董X云达成的转让合同涉及对第三方的债务转让因存在第三方是否认可的因素而效力待定,但其二人的内部的债务分配系自行确定,X予认定。故董X云X按该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董X转让款327171元。原告董X在向本院提出诉讼时在诉讼状中自认“2017年7月份,董X云去世,尚欠原告货款24335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X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X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X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截至本案庭审结束之日,被告董X玲、董X钧、董X均未向本院提交关于放弃继承的相关证据。故被告董X玲、董X钧、董XX在继承董X云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清偿243351元。但因原被告均未提交被告董X玲、董X钧、董X是否实际继承董X云遗产以及继承董X云遗产具体份额的相关证据。原告方亦未能提交被告董X玲、董X钧、董X完X占有董X云自原告处转让货物、该批货物占有时实际价值等有效证据。故实际执行时X以上述人员实际继承董X云遗产具体份额为限。关于原告“被告董X玲作为董X云的妻子,X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董X云生前与被告董X玲系夫妻关系,但原告与被告董X云签订的《转让合同》并无被告董X玲签字,原告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董X玲知晓同意该转让并认可该笔债务或董X云生前将经营xx瓷业收入实际用于被告家庭生活。因此,本案借款X为董X云个人债务。原告请求被告董X玲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6/7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董X玲、董X钧、董XX在继承董X云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董X清偿243351元;二、驳回原告董X其余诉讼请求。注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该文仅代表当时案件适用法条,不证明当下同样情况下也是一样适用,有需要法律需求帮助,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李忠民律师 李忠民律师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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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头招聘的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发包单位对农民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揽的咸阳市**区供水管网工程1标段项目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张某。王某某受雇于包工头张某在该项目工程1标段从事水管连接工作,每日工资220元。2023年5月14日下午,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将右手手指压伤。随后被工友送往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手环指、小指开放性指骨骨折、指神经损伤等。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3日起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一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各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各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张某,申请人王某系张某招用至该项月工地工作的劳动者。综上,被申请人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申请人王某的用工主体责任。仲裁委最终裁决:确认被申请人自2023年4月3日起承担申请人的用工主体责任。之后,王某已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赵小计律师 赵小计律师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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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无法获得赔偿,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车运送快递时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严重被截肢,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公司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当地人社局认定王某受伤构成工伤,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等级为三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随后,王某就工伤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定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以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某又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先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社保部门最终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决定。无奈之下,王某将社保部门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予先行支付决定,履行先行支付义务。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根据上述规定,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其理应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快递公司未给王某购买工伤保险,王某通过仲裁、司法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仍不能获得赔偿,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上述规定,其有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未参保并非职工的过错,从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目的来看,不仅是为了给登记参保的职工提供救济,更是为了给未参保的工伤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若认定未登记参保的职工无权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那么其因工作受到伤害便难以得到救济,显然有悖于该立法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参保义务并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只是该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质上是一种垫付性质的支付制度,其体现的是国家行政千预及社会救济功能,若不能为未参保的职工提供先行支付,则无法实现该制度的救济功能,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未登记参保工伤保险的职工,也有权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内容违法,应予撤销,其应向王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判决撤销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社保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王某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核算并先行支付。
    赵小计律师 赵小计律师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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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业运营主管,2022年6月20日因本案被抓获,同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4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辩护人许睿、张亚玲(实习),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安检刑诉(2023)5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X犯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普通程序,于2023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向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X及其辩护人许律师、张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任X在北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任职商业运营主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该公司客户交给公司的相关项目款据为已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赌博。后经鉴定,任X采用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合计513600元。任X到案后,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随案移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据指控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所就职公司商业运营主管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数额较大的项目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任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X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但针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及被告人量刑等问题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贺XX于2020年6月22日、2021年2月26日转入的3万元,依法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确定相应量刑。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扣押了任X个人财物华为mate40pro手机一部,但并未随案移送物品扣押清单,且任X实施违法行为时系使用公司工作手机,该扣押手机与案件无关,应予退回。三、任X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1.任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及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依法宣告缓刑或从轻处罚;2.结合到案经过,任X系案发后在其父母规劝下第一时间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应视为自首,量刑时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3.任X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悔罪、认罚,认罪时间较早、认罪态度较为端正、认罪状态较为稳定,虽对部分事实及量刑持有辩解,但不影响基本案件事实的确定及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的适用;4.案发后任X及其家属多次向被害公司赔礼道歉,并自始至终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公司全部经济损失,截至目前退赃及和解金额累计104880元,其本人及家属已尽其所能修复社会关系、挽回经济损失;5.任X系其家唯一经济支柱,有父母、子女需要赡养、抚养、照护,其现因被羁押导致家庭生活困顿,恳请法院考虑其家庭情况,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在量刑时对其从宽处罚,让其尽早回归社会积极履行债务,6.恳请法院考虑任X主观恶性不大,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承受、负担能力,结合其自愿退赃、主动退赃的意愿及事实,在裁判罚金刑时酌情从轻;7.任X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综上,恳请法院综合全案及被告人案发后表现等客观事实,充分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本着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方针,依法对任X从宽处理并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任X在北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XX西安公司”)任职商业运营主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该公司客户贺XX、赵XX、刘X、邓XX、房X、雷X、李XX、张XX、程XX、冯XX、祖XX、郑XX等人交给公司的相关项目款据为已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赌博。后经陕西XX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陕正司鉴【2023]0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任X涉嫌职务侵占金额合计513600元。2022年6月18日,接到XX西安公司报案的西安市公安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决定对任X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20日,任X在其父母劝说下自行投案至公安航天分局神舟路派出所。另查明,在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前,任X曾主动向程XX、贺XX及房X退还侵占款项共计25000元(其中程XX5000元,贺XX10000元,房X10000元)。基于其上述退款情况,公诉机关未将该25000元计入指控数额。本案侦查期间,任X继续向XX公司退还侵占款项30000元(收款人系“广州B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7月,任X又分别与李XX、刘X、祖XX、陕西C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达成刑事赔偿和解协议,约定以分期支付形式赔偿上述人员及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600元。截止本案审理期间,已支付款项共计4280元(其中李XX1080元,刘X700元,祖XX1000元,C公司1500元),李XX、刘X、祖XX及C公司亦分别出具了对任X予以谅解的书面意见。经当庭举证、质证,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到案经过、公安机关情况说明;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5.北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营业执照、XX西安公司劳动合同书、情况说明;6.场地使用协议、服务协议、外包合同、合作协议、服务合同书、聊天及转账记录截图、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电子回单、通话记录截图、退款记录、任X侵占资金明细表、刑事赔偿和解协议、刑事谅解书;7.司法鉴定意见书;8.被告人前科查询证明及身份信息(户籍证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X作为公司聘用人员,利用履行职责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X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查被告人任X在主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代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任X及其亲属已向被害单位及单位客户退赔了部分损失,对其量刑时亦可酌情从轻。另考虑到辩护人所述任X家庭境况及身体状况,亦可对其适当从轻判处。据查明事实,任X非法侵占单位资金的部分行为虽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但因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相较修正前之规定,本案犯罪行为对应刑幅的法定最高刑已进行了下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统一适用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其定罪量刑。据查明事实,任X已向被害单位及单位客户退赔之经济损失34280元依法均属向被害单位作出之退赔,其依照前述赔偿和解协议向单位客户继续履行之赔偿款亦应归入向单位退赔之范围。据在卷证据,任X被公安机关扣押之手机并未用于实施本案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发还。现因任X未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被害单位对其不予谅解,故对其不宜适用非监禁刑。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中,除建议对任X判处缓刑之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余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均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正后)、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二、贵令被告人任X继续向被害单位北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退赔损失479320元(任X直接向单位客户李XX、刘X、祖XX、陕西C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继续退赔之款额计入其中)。三、扣押在案的华为手机兴部,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发还被告人任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田力人民陪审员高娟人民陪审员田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何典
    许睿律师 许睿律师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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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一样吗
    约支付报酬的合同,服务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有偿、双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二、单方终止委托合同的条件单方终止委托合同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三、委托合同有什么内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房屋委托书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内容。
    李忠民律师 李忠民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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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将共同财产遗嘱分配吗
    。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可以将共同财产遗嘱分配吗可以将共同财产遗嘱分配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继承编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即是共有还是归各自所有。2.约定需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约定的财产范围,既可以包括婚前的,也可以包括婚后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善爱律所律师 善爱律所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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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申请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认定无效婚姻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即婚姻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属于法律强制规范,无论何时发现,均应当对其作出无效的裁判。《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三、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吗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婚姻无效应认定为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善爱律所律师 善爱律所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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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建房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一、婚前建房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建房拆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个人财产拆迁而取得的补偿,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的房子婚前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1.主体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行取得对方的同意。3.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且法院又无法查实的,该部分财产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原则上,应当采取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康律师 张康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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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公司法法律知识
  • 安康公司法法律专辑
  • 没提前通知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没提前通知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倒闭未提前通知员工如何赔偿?员工开除程序有哪些规定?公务员辞退条件是什么?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些问题,包括赔偿方式、开除程序和公务员辞退条件,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公司破产和解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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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本文详细解读了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等。同时,还探讨了纳税人所得税的核定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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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撤股如何处理
    股东撤股如何处理
      股东撤股涉及股份转让与债务责任,需遵循《公司法》规定。撤股时,债务由公司承担,减资则需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虚假出资面临法律责任,需及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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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什么内容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什么内容
      董监高在公司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利益。本文将深入探讨董监高的忠实义务、资金使用规范以及保护公司利益的行为,帮助读者了解他们在公司中的角色和责任。
    公司部门权限设置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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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哪些
    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哪些
      本文详细阐述了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的要求、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以及注册公司的流程步骤。从名称选取到条件准备,再到具体流程,为创业者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公司名称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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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文全面解析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基本知识和任职限制。想成为独立董事,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同时,独立董事也需持续学习,保持独立公正。
    董事会、经理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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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那么境外投资?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投资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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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公司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公司变更的相关知识。
    公司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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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股东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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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关于财产审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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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
    一般个人担保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个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的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以及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
    担保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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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不是一定要财产评估,离婚财产评估一般是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评估,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申请评估,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那么离婚公司财产评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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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司法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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