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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6:43:15 0人浏览

导读:

个人成立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等等。注册资金的标准随着公司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例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二人以上有限公司为3万元。
个人如何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许多外资涌入我国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且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增强了我国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那么外资企业如何设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外资公司注册资料。

      一、外资公司注册资料

      (1)证件

      1、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

  •   成立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很多初创业者的时候以为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样的,因为这两个词乍一听好像是差不多,但其实它们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什么不同?公司设立章程要注意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什么不同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

  •   很多企业都是从小公司做起的,小公司想要做大,就必须要扩大经营,小公司变大公司,然后在不同的城市成立分公司,不过有的人刚开始扩张,对这些公司的各种条件和概念还不是很清楚,那成立分公司的不利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立分公司的不利条件

      分公司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在总公司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汇回利润时,税务当局一般设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在纳税筹划时空间较小。并且分公司在发生的利润与亏损时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的税法还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的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二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取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有利条件

      1、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许多国家一般不要求分公司在从...

  • 成立新的公司后,原公司的合同依然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核心内容:工商局对公司名称字号的申请有哪些的限制,哪些字是不能作为公司名称进行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对公司名称是实行分级登记管理,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内容提要】

      一、工商局规定不能作为公司名称的字号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公司名称注册的规定

      正文:

      一、工商局规定哪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字号?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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