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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建筑法规定了关于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范、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等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最新修订的建筑法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
对于我国的建筑发生违规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以及一些相关政策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一些违规建筑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吗建筑法属于法律,不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发根据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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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宗旨是: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与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的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即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住宅、厂房、仓库、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为社会创造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建国初期,我国有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仅有20多万人,到1995年底,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3200多万人。“八五”计划期间,全国建成竣工的房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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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建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八十五条作了规定。本条则是对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对主体行为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二、本条第一款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或称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
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难。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推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该法执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日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淮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可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向时按照《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
建筑法的预付款指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这种方式,对于承包方而言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有利于发包人的资金周转,更多关于建筑法预付款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建筑法预付款是怎样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预付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订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 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
1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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