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

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8:10:54 0人浏览

导读:

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是市场内厂商众多互不依赖,产品具有一定的差别,市场进出容易并且可以形成产品集团。其是一种界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形式。其特征是厂商之间互不影响,产品之间质量、功能差异较大。
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
  •   垄断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因为垄断会造成许多的负面影响。但是一个行业的竞争优胜劣汰又难免会有一家独大的情况出现。市场结构怎么样才是正确的,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如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

      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对抗行动。

      3、产品差别

      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如地理位置、服务态...

  •   我们经常会在网页上浏览到这样的新闻:xx企业由于涉嫌垄断经营而被相关部门约谈。垄断竞争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概念,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对自由市场严重不利的行为,是需要严加打击的,否则就会影响到经济的活力。那么,垄断竞争市场是怎样?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一、垄断竞争市场是怎样

      垄断竞争是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组织形式,在这种市场中,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又具有垄断的因素。垄断竞争市场(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market)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是处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

      在长期,厂商可以任意变动一切生产投入要素。如果一行业出现超额利润或亏损,会通过新厂商进入或原有厂商退出,最终使超额利润或亏损消失,从而在达到长期均衡时整个行业的超额利润为零。因此,垄断竞争与垄断不同(垄断在长期拥有超额利...

  •   垄断竞争市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现在很多的厂商生产相近,但不同质量的商品市场,也就是在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两个极端市场结构的中间状态。具体有什么特征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垄断竞争市场有什么特征的相关内容。

      一、垄断竞争市场有什么特征

      垄断竞争市场竞争程度较大,垄断程度较小,比较接近完全竞争,而且要现实得多,在大城市的零售业、手工业、印刷业中普遍存在。从总体上说,这种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

  •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对垄断协议作了如下定义:它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当一个公司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它就有能力实施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市场中的某个公司,虽然其自身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同一市场中的相互竞争的公司协同作战,同样可以达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效果。因此,反垄断法在制裁单个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其触角还涉及相互竞争公司的协同行为,相互竞争的公司可以分为横向间相互竞争的公司,如同一产品的不同的制造商。以电视机为例,长虹、熊猫、福日、金星等电视机的制造商;和纵向间相互竞争的公司,如制造商与供应商、销售商,以花生油的制造商为例,花生的供应商与制造商是竞争的,同理,花生油的销售公司与制造商也是竞争的,上述两个层面相互竞争的公司间的协同行为,就可能涉嫌反垄断法。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横向...
  • 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 恶意竞争违法,情节恶劣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