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几年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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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对象不同
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合法获得的,那么出了问题,就是吊销。如果你的驾驶证是非法获得的,被发现了就是撤销——一因为你连吊销的资格都没有。
2、重新恢复驾照的时间不同
吊销驾照以后,要获得驾照,需要2年的时间。
撤销驾照以后,要重新获得,则需要3年时间。
3、处罚的情境不同
吊销是你犯事了才吊销,通常都是摊上大事,比如:超速百分五十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驾驶报废的机动车;因违反交通法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撤销是——发现你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驾照,不管有没有摊上事,一概撤销;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
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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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机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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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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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的驾驶证必须吊销和可以吊销的情形
从是否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来看,可以分为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种情况。
1、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9)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2、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3)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证;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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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限制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限来看,可以分为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
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情形:
(1)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情形: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即使在十年后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情形:
(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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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才是“无证驾驶”呢?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些车主因某些原因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驾驶证后,仍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要知道,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样属于“无证驾驶”哦!
未携带不等同于无证驾驶?
对于这种有驾驶证却在行驶时没带证件的行为,不属于无证驾驶。没带驾驶证和无驾驶证是两个概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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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驾照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包括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类分为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两种。C类细分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根据规定,AB类驾照与C类驾照年审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第71号令的有关规定,持有准驾车型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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