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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1:33:02 0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利用自由裁量权确定,其范围包括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与未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精神抚慰金,其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   有时候,如果当事人遭受了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责任人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之外,还需要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可能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认定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

  • 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必须是一方有过错行为,这时可以要求赔偿。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对话五:精神损害赔偿的缘起

      穿越时空的隧道,让我们回到14年前。

      1995年的3月8号,北京女孩贾某和家人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餐厅吃火锅,正当大家举杯庆祝的时候,火锅下面燃烧着的卡式炉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了爆炸,贾某的脸和手严重烧伤,花季少女惨遭毁容。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正是因为卡式炉质量不合格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能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某的父亲将餐厅和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高达100万元。

      这起在当时看似普通的人身损害案件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而备受关注,因为在当时的法律还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而审理此案的法官则坚持认为,爆炸事件对贾某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显而易见。那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寻找突破口,支持原告的诉求?我国首例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的分类

      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合理的分类既有助于深入把握精神损害的内涵,又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一)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

      依据是否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可将精神损害赔偿分为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精神损害指依法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精神损害。否则,即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的判断标准是个难题。诚如欧洲学者在侵权行为法中认为的那样:“只有在避免了过分的责任时,才能作为有效的有意义的和公正的赔偿体系进行。”各国原则上都以法定为限。我国台湾学者也认为“可赔偿性精神损害指生理上或心理上所受之痛苦,且以法律之规定可以获得赔偿之痛苦者”。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只是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大致范围,对于可赔偿性的规定在2001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赔偿。“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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