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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议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4:19:31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决议书范本需要写明的内容有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主持情况;会议决议情况,最后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注销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决议书需要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签字。
股东决议书范本
  •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处理决定相关事项的必经程序,当一个公司面临破产、收购或者当营业期限届满,亦或者由于违法被责令关闭等等时,股东会决议就在注销公司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具体是什么呢?如果不及时注销,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具体流程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主要是: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 公司内转股一般不需要股东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公司内转股只需要转让的股东和受让的股东相互协商,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对公司里的事项变更的时候,是需要股东内部进行商量的。那么变更公司法人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变更公司法人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要写的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是定期还是临时)等。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决议情况: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意见。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二、变更股东需要去税务局吗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

  •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变更股权,是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所以不存在说股东决议股权变更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的说法,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合并的股东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要由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这里并未区别存续公司和消灭公司。虽然存续公司股东会对合并做出决议,有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但是不加区别地一律适用股东会决议制度也存在问题,比如有些合并存续公司股东利益未发生实质变化,要求股东决议没多大实际意义,并且会使合并程序复杂、成本加大、时间延长。

      公司合并是剥夺当事公司独立性而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最极端的企业结合形态,涉及到公司的生存发展,对公司股东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因此,公司合并属股东会决议事项,公司合并应实行股东决议制度。对于这种股东决议制度美国、日本、德国、法等国的公司法几乎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38、39、103、106条规定,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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