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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办理财产保险,以求心安,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当事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分为自愿财产保险和强制财产保险。那么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
1、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之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
想必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辆每年都是需要购买保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强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购买的一种险种,也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也是有限额的。那么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多少?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注意的问题: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在一般情况下,要特别注意不能以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作为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也不能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作为依据,只能以财产的实际损失和精神利益的实际损害作为赔偿责任大小的标准。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在人身伤害中,医治伤害所支出的医药费等费用,是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则是间接损失;在精神损害中,为恢复权利而支出的费用,是直接损失,因精神损害而少收入的利益,则是间接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损害赔偿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第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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