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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2:43:09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需要双方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与股东权益的区别在于地位不同、风险不同、偿还期限不同。权益和负债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性质不同、偿还责任不同、享受权利不同、计量特性不同、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
什么是债权人权益
  •   核心内容: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呢?一共有四大合法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捧场。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

  •   案由 债务纠纷

      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付某与原告古某做竹胶板生意,欠古某货款4.2万余元,立下欠据一张。被告丁某系付某之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价值5万元的住房一套及其他财产。2000年6月1日,两被告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约定住房及家具、摩托车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对此,付某未告知古某。2001年4月28日,两被告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为丁某,共有权人为付某。2001年6月6日,被告丁某向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方为付某与丁某。古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付某归还欠款,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与丁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家具及摩托车等财产全部归女方丁某所有,侵犯了债权人古某的合法权益,两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遂判决,付某欠古某货款4.2万余元,丁某在房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邢 童)

      点评:

      从事实上看,被告付某在与丁某的夫...

  •   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对政策性破产说“不”

      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有关人士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当选主席高宗泽说:“政策性破产是政府指令这个企业进行破产,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理行为,是经过司法审判机构,法院来完成这个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人失职将被追究责任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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