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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处罚是否合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8-08-14 11:10:20 0人浏览

导读:

青岛食药监在随机抽样检查中发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购入的中药片(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两项性状指标不合格被判定为假药,此中药饮片虽然药效不达标,但对人体无害。此次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故此次对该医院按照基准中线进行处罚,药品所得167.5元没收,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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