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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式条款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8:13:39 0人浏览

导读: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与多数人约定而拟定的内容一样的,对方当事人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括减免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以及一些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概念特征包括内容一致、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和权利义务不对等。其特征包括文本内容一致和订约对象范围广。
什么是格式条款合同
  •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必须要注意法律的一些特别规则:

      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

      注意: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及相关概念透析

      (一)各国或地区立法及国际间协定中格式条款的含义

      在英美合同法上,表述格式条款的术语有多个,常见的有标准(形式)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标准(合同)条款(standard contract terms)、标准化合同条款(standardizied contract terms)、附合合同(contract of adhesion)等。英国法官迪普洛克(Diplock)在1974年的Schroeder Music Publishing Co. Ltd v. Macaulay一案的判决中对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的界定,被英美合同法著作广泛引述,成为经典性的界定。迪普洛克法官将标准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世代的交易者在长期的商业交易谈判中形成和固定下来的合同条款,实际上是各类商业交易条件的凝结,带有...

  •   核心内容:格式条款能够得到广泛使用,源于其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格式条款的利弊。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非格式条款没有预先拟定,应是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当事人约定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要遵循公平原则;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可能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的种类有: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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