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法律快车 > 法律语音问答 > 旅行支票追索期
票据2018-10-31已播放:32315
语音内容
如果是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期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而如果是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法律依据: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旅行支票追索期需分情况讨论。如果是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期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而如果是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3,396 位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咨询相关说法推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阅读全文>>
12856次播放2020-01-17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