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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4-04-24 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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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行政复议律师文集

    • 04/22

      2024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行政罚款的对象?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答疑意见:业主委员会能否直接作为行政机关罚款对象的问题,实质是业主委员会是否属于行政管理对象的问题。第一,业主委员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经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第1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备案,就成为“其他组织”,也就是《民法典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擅长:证券投资,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 04/22

      2024
      复议机关以原行政行为对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阐述不够明确为由,决定确认违法的,是否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答疑意见:关于复议机关是否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问题。第一,根据《行诉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仅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范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擅长:证券投资,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 04/06

      2024
      行政机关拟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律师补充: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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