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导读:
同居关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同居,是还没有结婚或者是结婚了的男女双方一起在同一房间生活住宿。同居生活往往也会带来相关的一些问题,就像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和共同财产的矛盾等问题。那么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及其相关问题。
原告1:刘某某,男,192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
原告2:沈某某,女,193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
被告:刘某某2,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山路***弄37号302室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原来的公房是侯家路**号和**号两间房子,承租人为刘某某,两间房产中共有6个人的户口,原告1与被告是在同一单位,当年因被告要求单位调配房子,便将两原告的外孙户口迁出,这时原告1已退休,人不在上海,等原告1回到上海时才知悉公房已调配至浦三路**弄4号301室,此时的承租人已变更为刘某某2,被告之前的行为原告1完全不知情。2000年被告因福利没分过房,单位补贴了一些钱,同时被告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购买了成山路***弄37号302室的房子,被告一家就搬出了浦三路***弄4号301室户口所在地,户口未迁出。2001年5月被告用原告1的工龄把浦三路***弄4号301室的房屋转为产权房,其中原告2也拿出一万元,在房屋使用权转产权过程中,被告没有带两原告去相关部门办理过任何手续,产权证上只有被告一人。2010年7月24日当原告方从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此系争房产上没有两原告的名字,才恍然大悟,之前被告一直告知两原告房产证上有他们的名字。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争房屋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1999年规定的价格购买,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刘某某2,但按照有关规定,购房时的同住人、工龄人主张房屋产权,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原告今后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确认××路××号××室房屋的产权系原、被告共有。
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某某关系。原告居住的××路××号××室房屋是动迁分得的房屋,当时用被告的名义买下,产权人写的是被告的名字,现被告欲将此房屋卖掉(或被告为做生意将房屋抵押)。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现原告要求确认××路××号××室房屋的产权系原、被告共有,望法院准许。
此呈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应提供的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资料、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的证明),房屋拆迁协议复印件。
注意: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法院(被告为一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两份,若被告为两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三份,依次类推)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同居房屋确权起诉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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