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不在他手机坏然后自己去电信买了一个三星a3000花了2000块。我爸移动4G卡他们只支持电信4G其他网络只有2G他们在知道的情况下并没有告诉老人。问题是老人被骗我这口气
更新时间:2019-05-22 21:19: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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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开发票的行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3)
(一)依法举报
1.举报方式。单位、个人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为了举报方便,可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受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3)
(一)依法举报
1.举报方式。单位、个人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为了举报方便,可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受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2019-05-22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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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19-05-22 2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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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019-05-22 2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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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网络侵权事件中,当事人受的伤害显而易见,但网络侵权者具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侵权,遭遇网络侵权后如何主张权益,却很少有人清楚。 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
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
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
——取证提醒—— 及时发出寻找证据通知 那么,应该如何固定证据呢?“首先应向有关各方(如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越早越好,”这个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一定要尽可能具体,说明你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因为电子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所以其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几乎用户的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做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因此,即时发出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十分重要。”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打印输出;拷贝;拍照;摄像;数字解密;数据恢复。
对于上述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技术操作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
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
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
——取证提醒—— 及时发出寻找证据通知 那么,应该如何固定证据呢?“首先应向有关各方(如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越早越好,”这个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一定要尽可能具体,说明你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因为电子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所以其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几乎用户的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做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因此,即时发出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十分重要。”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打印输出;拷贝;拍照;摄像;数字解密;数据恢复。
对于上述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技术操作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
2019-05-22 2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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