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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股权声明书

更新时间: 2019-09-02 16:31: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签署自愿放弃股权声明书的方式放弃其股东权利。

放弃股权属于股东退股的情形,股东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行使其退股的权利: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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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萍律师
张莉萍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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