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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 2018-08-20 17:44: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果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内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检验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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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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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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