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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更新时间: 2019-01-14 15:35:2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下面我将针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做简单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上述法律可知,对被征收人产生直接影响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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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相坤律师
主任律师
常相坤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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