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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1-21 14:18: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破裂如无和好可能,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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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律师
张慧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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