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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更新时间: 2019-04-23 10:41:4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对于经过破产程序仍不能收回的债权,可以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暂时不能收回,但今后有收回可能,应当计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组织积极催收;在清算分配时仍不能收回的,如果数目较大,可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由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无收回可能的债权,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规定,不计入破产财产。

最后,如果公司属于一人公司或存在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未实现的债权还可以向其相应的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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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云律师
专职律师
张运云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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