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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可以适用不平等主体吗

更新时间: 2018-10-25 13:42:4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平等是指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无论是当事人的单位大小、职位高低、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因此,如果是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法院是不于受理的。但是很多人会说,在实践中比如因为拆迁导致公民发生人身损害、政府雇佣人员发生人身损害等,看上去都不是平等主体啊,是不是法院就不能受理呢?不是的,对于这些纠纷可以起诉,但不是作为民事纠纷,而是作为行政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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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成浩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熊成浩律师

江西-南昌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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