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债权债务> 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

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19-09-04 11:43: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支付令异议后,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终结,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中的相应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无须审查支付令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要符合上述异议条件的,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一旦成立,就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二是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二百二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王波涌律师
合伙人律师
王波涌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综合

221
已帮助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