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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更新时间: 2019-10-21 11:31:2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是: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这个条款内容实际上就是对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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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攀律师
主办律师
高攀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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