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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合同对谁有风险

更新时间: 2019-07-15 16:13: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含税合同中购货方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在通常的交易中,有时虽然购货方基于双方在事实上约定了“不含税价”而未在价格中加入税款,但在事后购货方要求开具而发生相应税款时,销售方仍可进行将该部分税款加入到货款中由购货方承担。

因此,当购货方事后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其应向销售方支付相应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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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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