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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保全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18-08-30 10:00: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保全,怎么办理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

第二、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且有可提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第三、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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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主办律师
刘斌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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