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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1-04-21 10:53: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条

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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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主办律师
刘斌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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