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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需赔偿吗

更新时间: 2019-09-05 17:24:1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因此,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员工可以单方提出辞职,而且是不需要赔偿的,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只是规定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和劳动培训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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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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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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