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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更新时间: 2019-08-23 17:42:35 0人浏览
自然债务的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律师解答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在《民法典》中有以下内容: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2、债务时效中断,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4、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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