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款,”,“常回家看看”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再只是老人的一厢情愿… 详细>>>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意味着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会违法。父母生养孩子不容易。父母老了,孩子却不闻不问,这样的不孝子女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详情>>>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四大亮点,亮点主要体现在于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贯穿始终,建立了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 详细>>>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困难入手,在吃饭、疾病风险、服务需求、住行方便、社会参与等问题上修订条文,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法有力地应对我国日益严峻人口老龄化形势… 详细>>>
7月1日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旧法相比,新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明确了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对家庭养老做重新定位,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等八方面… 详细>>>
新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人节。九九重阳节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老人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将对社会敬老爱老的风气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详细>>>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继续劳动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等权利,这些权利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体现… 详细>>>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来体现对老年人的优待,保障老年人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的权益。完善敬老与养老,以充分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详细>>>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关系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常回家看看”,用人单位也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的权利…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