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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随着劳教历史变迁,被劳教的范围不断更新和扩大,游手好闲者、小偷、卖淫嫖娼者、吸毒者、破坏治安者都可能被劳教,甚至有时候,劳教制度成为报复举报人的工具。近年来,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不断有媒体、民众呼吁废除或者改革劳教制度。

终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到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废除与法律相冲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法律快车专题组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4-1-10
劳教制度废除的意义

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

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详细>>>

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制度其并不是我们刑法中的刑事处罚事项,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但是延伸到后来,弊端越来越明显。于2013年12月28日最新劳动制度消息就是将其废除了,这样存在着怎么样的意义呢?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其三,有利于履行…… 详细>>>

    >>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需要考虑什么            >> 废除劳教见证中国法制的进步

劳教所和劳教人员何去何从

劳教废除后,劳教所何去何从

根据官方数据,我国有300多家劳教所。劳教制度废止之后,这些劳教所将何去何从?劳教制度废除后,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强制戒毒转型,通过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转型不是问题。
    从多地公安司法部门了解到,现有劳教场所已经在逐步实现职能转型,加挂戒毒所的牌子,逐渐以强制戒毒为主。各地劳教所也在组织管教人员…… 详细>>>

受劳教人员有哪些

什么是劳教人员?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的六类和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的六类,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教人员。劳教制度废止后,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为以下六类:一、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二、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是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劳动纪律,妨碍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 详细>>>

    >> 劳教所改革,是否向强戒所转型            >> 劳教所是否收养并进行教育改造

劳教和劳改的区别

劳改和劳教有哪些区别

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措施,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劳改对象时违反刑法罪犯,而劳教对象是尚不够刑罚的人。劳教有公安或行政部门决定,劳改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等等。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而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 详细>>>

劳教所和监狱的区别

劳教所和监狱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根据他们违法情况轻重不同,分别关押在监狱和接收在劳教所。而劳教所和监狱它们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现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劳教所改为强制戒毒所,再无劳教人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的联系与区别四者的联系:均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四者的区别:因被关或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违法情况…… 详细>>>

    >> 劳教所、监狱、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 劳改是什么意思?

已废止的劳动教养法规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什么?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确立。在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了几种类型的人进行劳教。法律快车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全文。根据宪法第100条规定,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详细>>>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全文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全文已废止!1982年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扩大了劳动教养的对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由十一章六十九条组成。该劳教试行办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结合劳动教养工作的具体经验,特制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全文…… 详细>>>

大家想知道
劳动教养制度历史变迁
          1955年“劳动教养”首次登上历史舞台。
          1957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中国劳教的主要依据。
          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九节第34条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标志着劳教制度在中国成为历史。
          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
    劳教制度的以前和现状

       >> 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初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建立之初,劳动教养制度兼有教育矫治和收容安置功能。“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期限和监督等问题。
       >> 劳教制度现状
            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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