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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借款不还怎么办?
    告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有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的证据获得对方借款意思表示和收到款项的确认;并且有证人证言证实霍某当时借钱给申某的借款事实的合意,以及申某欠款事实的存在。有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予以证明,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本律师可以提供如下《借条》模板,以供大家参考使用: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789),因资金紧张,今向李四借到借款人民币5万元,李四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像本人履行出借款项义务完毕。借款利息自今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本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本人承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若逾期未还,本人自愿承担李四为维护权益向本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借款时间:年月日
    时金凤律师 时金凤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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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带你了解员工的年休假问题
    如何发放?公司《员工手册》对于年休假的规定是否一定符合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情形是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疫情期间公司是否有权统筹安排年休假?本文五个案例解读,带你了解以上问题法院是怎么回应的。案例一:未休年休假工资有时效,提出申请切勿超出时间!案情简介:A员工所在公司自2020年2月起未足额向其支付工资。2020年7月3日,A员工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申请劳动仲裁,A员工在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万余元。公司则称,同意支付2018年至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2017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法院经审理认为,A员工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故只有李先生2018年至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才能获得支持。律师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而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又考虑到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安排的特点,员工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间从起第2年的12月31日开始计算。举例子,在本案中,A员工如果想获得他在2017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这部分的时间线应当作如下推演。A员工在2017年有未休的年休假,那么他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休年休假,因为他未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休年休假,所以关于2017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A员工应最迟于2019年12月31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案例二:员工主动离职的,也能获得未休年休假工资!案情简介:2017年8月,B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B员工因家庭原因主动离职。B员工因公司未发放2019年度年休假工资而提出劳动仲裁,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诸法院。公司方认为,B员工主动离职,其有权不发放B员工未休年休假公司。最终结果,法院最终支持了B员工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员工本人书面说明主动放弃年休假,则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发生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这也给公司提醒,对于在职员工的未休年休假要及时统计计算,并及时沟通其未休年休假的原因,并和员工协商未休年休假的处理方案,并留存相关记录。案例三: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的最低标准案情简介:C员工于2007年3月入职某商贸公司,2014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0年6月18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C员工提出其在2018年3月的工龄已满10年。但公司每年却只安排5天年休假,故C员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则表示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C员工对公司的休假制度是知晓并认可的,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已按照规定进行休假,故不同意其请求。C员工为此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结果:C员工在2018年时工龄已满十年,每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因此支持了C员工2018年至2020年剩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律师点评:公司有权在其《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天数,但关于年休假的天数规定,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天数。即员工工龄满1年的,年休假有5天。员工工龄满1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案例四:员工病假长达半年的,属于法定情形中不享有年休假的情形案情简介:D员工于2007年7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于2017年10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6月,D员工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此后开始休病假至2020年1月。2020年4月公司以D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病休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为由向王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D员工除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还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结果:法院未支持D员工关于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律师点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已经规定,本案中,D员工的工龄已满十年,对于工龄已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其无法享受2019年的年休假。案例五:员工因疫情被统筹休假,年休假难获支持案情简介:2013年7月,E员工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18年7月23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因疫情原因E员工一直在家待岗。2020年6月8日,某运输公司向E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因疫情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解除劳动合同。E员工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等。某运输公司认为公司已在疫情期间安排E员工休完2019年和2020年的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并就此提交了《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和年休假抵扣办法的通知》《关于延迟复工期间考勤管理的通知》、待岗通知和发布上述通知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最终结果:法院驳回E先生关于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当年的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公司员工的年休假放假。依据《条例》规定,并未强制公司须取得员工的同意才能对员工的年休假放假进行安排。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放假时,需要对发布通知留存好书面记录,确保通知到位。【律师评语】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经常会遇到员工休假这个问题。能否处理好员工休假问题不但关乎企业日常用工法律风险,还关系企业运行效率、用工成本等问题。而与此同时,员工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何平衡企业管理和员工的休息权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上案例,既说明了企业要有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统计制度、薪酬结算制度,考勤制度;又说明了员工在行使主张未休年休假薪酬的权利时,要主动积极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
    李娅莉律师 李娅莉律师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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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抗诉再审胜诉案
    责任,梅某不服诉至二审,清远市中级法院二
    陈国华律师 陈国华律师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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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车被扣近一年,起诉又撤诉,好运不再连连
    押该半挂车的行为违法;2)返还该半挂车,
    陈国华律师 陈国华律师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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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司法解释下涉税犯罪14个罪名定罪量刑标准汇编
    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了涉税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下笔者根据《刑法》以及《解释》的相关规定,整理各个罪名的量刑标准。如下:罪名一:逃税罪(一)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一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二条罪名二:抗税罪(一)立案标准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二)法定刑1.基准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二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五条罪名三:逃避追缴欠税罪(一)立案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利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三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罪名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一)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数额较大(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他严重情节:(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数额特别巨大(数额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四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八条罪名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税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他严重情节:(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税额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罪名六:虚开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刑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三条罪名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较大(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他严重情节: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3.数量巨大(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四条罪名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较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量巨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七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罪名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八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六条罪名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巨大(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量特别巨大(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罪名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1)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罪名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巨大(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量特别巨大(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七条第五款、第一款、第二款罪名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非法出售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1)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出售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七条第六款、第三款、第四款罪名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一)立案标准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2.数量巨大(数量较大标准的五倍以上)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八条需要注意的是,在涉税犯罪的14个具体罪名中,除了抗税罪以外,单位都可以构成其他罪名。对于单位犯罪的,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其定罪量刑的标准按照《解释》规定的各罪名的标准来确定,然后,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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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犯罪司法解释新旧对比一览表
    《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以下笔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与新《解释》作一个对比。如下:
    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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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加工费)纠纷小常识
    方面是部分企业老板,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我
    马安信律师 马安信律师
    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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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借钱时应注意的问题?
    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借款应注意
    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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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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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还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还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还有债务处理方法是可以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具体的起诉流程是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公司债务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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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如何列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如何列
      本文将为你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撤销之诉的被告列举等相关问题。 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你揭示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细节,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领域。
    债权人撤销权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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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款后借款合同用归还吗
    还款后借款合同用归还吗
      本文主要介绍了还款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归还的问题。在借款还清后,应让对方写一张收据,注明还款金额和借条作废的情况。 同时,应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原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借款合同书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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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汽车怎么执行
    强制执行汽车怎么执行
      强制执行汽车执行流程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组织拍卖等。强制执行汽车需要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法院强制执行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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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赔偿方法是先由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的,则按照所欠工资的50%到100%赔偿。公司拖欠工资不赔偿处理方法是劳动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
    工资拖欠纠纷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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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暑假工工资拖欠找谁处理
    暑假工工资拖欠找谁处理
      暑假工工资拖欠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单等等。
    工资拖欠纠纷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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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
    债务偿还
    个人还不起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欠网贷还不上不会坐牢。那么债务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债务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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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对方的债务
    离婚后对方的债务
    离婚后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不需要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需要进行偿还。但是离婚后,双方已经不再具备婚姻关系,失去了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基础。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后对方的债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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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信用卡欠款
    离婚后信用卡欠款
    信用卡欠款如果是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后信用卡欠款的相关知识。
    信用卡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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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债务怎么分
    离婚时债务怎么分
    离婚之前的债务额分割办法: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时债务怎么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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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
    公司资不抵债能解散。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那么资不抵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资不抵债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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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写欠条怎么写
    离婚写欠条怎么写
    现在人的法律意识是比较强的,尤其是涉及到金钱的时候,不能空口无凭,要有文书,就比如朋友之间互相借个钱,不管金额多少,都是要写欠条的,没什么不好意思的,那么离婚写欠条怎么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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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债权债务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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