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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14:49:29 人浏览

导读: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掌握了公司生死大权的机构,那么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有那些?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是怎样以及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掌握了公司生死大权的机构,那么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有那些?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是怎样以及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到底有哪些

  股东大会一共有13项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是怎样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是怎样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有哪些的内容,股东大会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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