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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31 14:54:06 人浏览

导读:

在公司经营中由于外部原因或者内部原因发生对公司进行变更现象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呢?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对这三个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在公司经营中由于外部原因或者内部原因发生对公司进行变更现象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呢?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对这三个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1、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7、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变更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等,大家可以参照上面文章进行了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帮助您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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