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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牧渔 辽宁-鞍山 2021-12-19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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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法律知识

    全国农业律师文集

    • 01/19

      2024
      “出嫁女”能否享有征地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发包方不得收回她的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

      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 10/27

      202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产生与化解方法探讨

      作者:王中禹(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一直发挥着保障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居住生存的作用,并为乡村社会的形成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但随着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多,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巨额补偿,使农民对于土地的纠纷也大大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均有保留有其在出台时的特定历史时期特点,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工作者,在办案件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法制思想,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开拓创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方法,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土地承

      王中禹律师

      王中禹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 09/28

      202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三轮承包期限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三轮承包期限的历史沿革:1、农村土地承包第一轮开始时间是1978年,后来陆续在全国实行,最晚到1997年结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为15年。2、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于2027年底到期。3、目前国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定第二轮土地

      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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