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我国伪证行为增多的原因1、刑法规定不严密。我国刑法中对伪证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刑法》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值得指出的是,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和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都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并不适用。2、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严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三)我国民诉法中无证人宣誓制度(四)证人的法制观念不强(1)应当事人的要求而提供伪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有的是因为利益的驱动,有的则是迫于暴力胁迫等等。证人提供伪证,造成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背离,严重干扰了法官对案件的正确认识,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冤案、错案的发生。证人不到庭,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无法了解取得证言的途径、方式等,仅仅靠一纸在庭外形成的证言,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都让人难以置信。在质证环节,因为证人没有到庭,质证无从进行,许多事实无法搞清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019-10-19
合同诈骗罪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一)客观方面证据(可以由报案人提供以下材料,报案人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调查)2、被害方的财物损失情况:(2)财产损失为钱款,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已经付款的凭证,例如对方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有价票证存根等。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大嫌疑:(2)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虚构不存在的标的;(4)其他不可能依约履行义务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担保证明的;(3)以低价变卖等方法占有财物的;(5)财物用于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7)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三)犯罪数额2、涉案数额无法确定但有证据证明数额可能达到二万元以上的,或者已查实的数额虽不足二万元,但是存在连续行为尚待查实,可能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刑法规定中有以下表现形式: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019-09-23
取保候审到期怎么处理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有多长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采取多长的期限缺乏明确的规定,检察、法院都规定在各自环节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那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长可能有36个月的取保候审。而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个阶段之和也才4个半月,确定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明显过长。取保候审期限过长,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容易产生候而不审的现象,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公安机关长时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案件已经结案而离开居住地的现象。二、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由于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原因,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检察、法院交付执行的被告人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在外省、市的,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执行,还是由被告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不统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但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履行何种批准手续,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机关批准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因缺乏严格的审批手续,批准流于形式。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离开居住的市、县,有的只是打个招呼,有的连招呼也不打,无人过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提供了可能。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