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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知名律师何小桂律师

专业范围: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等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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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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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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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611754510 查看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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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劳动法律关系中各种赔偿标准的计算基数

作者:何小桂  时间:2017-06-27  浏览量 0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应为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含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但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无法确定,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不予支持。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应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停工留薪期工资:

   应当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