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华宗律师早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全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区直所)。蒙律师最擅长的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和房地产纠纷。蒙律师执业多年,办案心细,经验丰富,积累许多办案和辩护技巧,在辩护中常能化险为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众多案件当事人的良好评论.。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蒙华宗律师早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全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区直所)。蒙律师最擅长的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和房地产纠纷。蒙律师执业多年,办案心细,经验丰富,积累许多办案和辩护技巧,在辩护中常能化险为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众多案件当事人的良好评论.。
案件简要情况:2007年七月,某房地产公司与南宁市一管道安装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管道公司负责向房产公司销售管道设备,并安排工人负责安装,在安装过程出现意外事件的,由管道公司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在管道安装过程,管道公司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自己摘去安全帽,导致从上位楼层掉下的砖头砸到到后脑,之后,房产公司第一时间将伤都送到医院进行人道主义抢救。事情发生后,包括市政府,区政府和安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最终因责任主体和具体的责任大小不明,久调不决。伤者在医院的开销不断增加,医院也在崔患者家属向医院支付医疗费。最后,在电视和报纸等多个媒体介入报道仍然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伤者家属选择起诉房地产公司以其挂靠公司。房地产公司经多方打听,找到我,并办理了案件委托,当时就该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案件法律关系:1、伤者与管道公司间存在一个劳动关系,按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伤,向管道公司申请工作赔偿。2、伤者与房地产公司间存在侵权关系,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侵权责任。3、伤者在施工过程擅自摘下安全帽,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过失,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初步的协商方案:受害方要求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百万的赔偿,并对伤者进行继续治疗。房地产公司愿意赔偿对方二十万,同时结清伤者欠医院的所有医药费(当时是二十一万,但已经支付了十二万)双方的意向相差太大,协商未果,家属最后以侵权之诉,将房地产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期间,伤者欠医院的费用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家属也面临医院的起诉。存在的客观事实:受害者有第一监护人配偶,和一未成年小孩,有年迈的父母和兄弟。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愿意接受侵权方的赔偿,放弃治疗。而男方(特别是兄弟)家属担心女方拿到赔偿款后改嫁,不愿意接受协议赔偿,威胁女方不能签字,并通过诉讼改变了监护人顺序。在起诉到法院后,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也为了使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更加公正公平,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追加管道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并得到法院的同意追加。开庭审理前医院也出于自身的利益,多交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也组织双方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大体的调解方案确定:房地产公司代伤者结清医院的医疗费(含已经支付的十二万,当时是三十五万多),前提是家属放弃以后发生费用的对房地产公司及其挂靠公司的权利主张。在大双方的意见接近统一的时候,要求法院出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在法院调解过程,伤者家属内部对二十多万赔偿款的分配出现分歧,最后又经双方的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合理解决对方当事人内部的纠纷。双方最后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双赢。律师感触:1、在多种责任关系竞合的情况下,作为代理律师,如何引导己方和对方当事人跟着自己的办理思路走,这是自己能不能很好把控案件的关系。2、侵权案件中,获赔方的主体内部对利益分配有分歧,且比较大的,作为责任方律师,应该有意识的去协调对方,或是建议法官做对方的内部协调工作,引导和促成案件顺着自己的办理思路走。
2006年4月,桂林市某区六十多岁的刘某(女)起诉自己七十多岁的老伴李某,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同时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经评估的房产一套价值十一万八,现金存款和刘某在公司的部分股权,价值八万多,共计二十万多)。双方属于再婚式重组家庭,双方各有儿女且已出嫁。一审送到秀峰区法院后,李某委托一法律工作者,诉求是坚持不离婚,该代理人基于李某这样的诉求,没有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的任何财产。最后,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判决:一、准予双方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十万。李某在接到判决后不服,又通过朋友找到事务所,委托本人办理二审代理。听完当事人陈述方知:双方当事人在十多年前经女方单位的工友介绍认识,并重新组成家庭,婚后十多年,男方在单位分得福利房一套,双方恩爱有加,常相互搀扶在小区内散步,但近两年,李某性功能下降,刘某出现了婚外情(仅当事人陈述,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意与李某离婚,并分得部分财产后再另找幸福,但是刘某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对于自己名下的财产证据,并没有向法院提交。所以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也只判决分割了男方名字的财产,女方名下的财产并没有得到实际分割。案件法律关系:李某与刘某属于准离婚式的夫妻关系,拥有经法院明确处理的共同财产有二十多万,挂在刘某名下且未明确分割处理的财产有六万多(主要是下岗补偿和保险受益)客观事实:刘某名下的财产证据在一审时没有提交,到二审再提交不一定得到法官的认可和采纳。审判结果:到九月份开庭审理的时候,作为代理律师,尽管费尽心思,找了诸多的理由说明当时为什么不提交对方名下的财产证据。又从二老再婚十多年的点点滴滴去详细陈述,希望可以从情理去感动法官,留住这一对夕阳夫妻。但法官还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认定我在二审提交的证据为新证据,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律师感触:一、高龄,再婚的夫妻应该有一定的防范意识。这样的夫妻结合很多时候并不是基于良好的感情基础,而是基于生存和生活需要走到一起,当双方离婚影响到基本的生活时候,一方会做出一定的让步,相反,当双方结合与否,毫不影响哪方生存的情况下,夫妻矛盾就会暴露,并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线。这样的夫妻往往是,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需要另一半来照料自己的生活,而有照料能力的一方除了找个伴来弥补精神生活空虚外,更多的是找个经济支柱来维持生计。这时,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该合理维护自己的经济收入,即便是婚姻在某天真的出现意外,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尴尬,自己为对方抚养小孩几年甚至十几年,到最后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对方(还不如找个保姆来照顾自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财产还在,不至人去楼空,。二、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做为被诉方,不管有没有离婚的意向,都应该做好离的准备。被诉方在应诉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交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证据,即:做最好的准备,做最坏的打算。万一法院真的判离了,也不至于从财产有这么多的亏损。三、在诉讼中,特别是一审诉讼(万事开头难),原先或是被告一定要请一位专业律师为自己维权。这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但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为了赢官司,而不是为了省钱。一位好的律师可以帮当事人把前期的基本工作做得非常完善,会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出现前解决掉,这样的律师在庭审辩论的时候定会占一定优势,甚至巧妙引导法官判案,能够很好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的合法权利,所以,不管是在哪个领域的诉讼,做为一方当事人,应该经过对比选择,为自己找一位专业的律师维权。
不成立诈骗,可以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做情况说明。
争取对方财务人员的签字或是录音确认,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存好转账凭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子没交,不存在退房的问题,但是有合同约定的话,你可以依合同解除合同。
由原车管所出具年审委托书后,南宁的车管所就可以对车辆提供年审服务。
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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