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人们创造出来的。薛建强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劳动、合同、婚姻等领域的案件,现仍在继续学习,争取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公司僵局状态下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思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是对公司陷入僵局后,确定了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的司法救济权利。但对于何种情形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尚存在不同理解。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属于公司僵局情形进行了列举式描述,但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扔不清晰明确。最高院指导案例8号,以具体案例的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确定了指导性原则,即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营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的规则,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况并非判断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其他要件的规定:①、公司僵局状态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②、公司僵局状态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③、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法定要求,股份10%以上。综上所述,对于公司陷入僵局后,享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法定的方式达到利益救济的目的。薛建强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能否长期扣留肇事车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向事故车辆所有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后,是否有权长期扣留并拒不返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因此,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领取事故车辆。对于经公告后仍不领取的,才有权可以依法处理。那么,检验、鉴定结论何时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可以多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因此,正常情况下,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至少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8日左右。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28天是法律允许的,如果长期无理由扣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可以凭借其开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向上级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薛建强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自然人之间借款书写借条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借款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将来债权得到实现,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也可以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从而中断诉讼时效。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通常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这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拒不归还欠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没有明确被告,法院不予立案受理。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如“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债权人非常不利。因此,在出具借条、欠条、收条时应注意措辞,充分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避免出现纠纷时,维权出现障碍。薛建强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您好,可以直接找物业。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您的问题有如下解答:如果对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而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不被法律禁止的。
您好,情节严重构成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您的问题有如下解答:婚后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您这个财产只能算作出资或者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或者按债权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您的问题有如下解答:可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您的问题有如下解答: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用户评价:谢谢您在百忙中给予我的帮助,对了我有证据说明是借她们买房的,他们有签字,问一下我这70万离婚前他们是不得还我?谢谢
用户评价:谢谢已协商解决
用户评价: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