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特别是刑事案子和重大经济案子,请把它交给我处理。我从1994年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几年来经手办理了无数起大小案件。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并且成功地为河南周口岳母毒杀女婿案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杀人既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为鹤壁市淇滨区涉黑第一案、杜某某非法行医案等重大案件成功地进行辩护。专注于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重大事故等案件。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综合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特别是刑事案子和重大经济案子,请把它交给我处理。我从1994年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几年来经手办理了无数起大小案件。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并且成功地为河南周口岳母毒杀女婿案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杀人既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为鹤壁市淇滨区涉黑第一案、杜某某非法行医案等重大案件成功地进行辩护。专注于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重大事故等案件。
付某某绑架案2014年9月16日,张某海指使本案嫌疑人付某某、常某某将一个小孩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后被害人家属报警,犯罪嫌疑人将孩子放回。张某海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付某某于2017年3月被抓获。嫌疑人付某某的家属委托我介入辩护,我到公安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到看守所会见了付某某,付某某对参与绑架的事实无异议,已经在公安机关做了如实供述。通过会见我了解到,付某某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26日,截止到犯罪行为之日,暨2014年9月16日,付某某正好年满十六周岁零二十天,处于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当时我在想,如果付某某年龄再小二十天,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在从看守所回去的车上,我和付某某的母亲聊家常时了解到,付某某的生日是农历1998年8月26日,出于职业的敏感,我马上查询了一下日历,发现1998年农历8月26日是公历10月16日。也就是说,付某某的真实出生日期是1998年10月16日,截止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暨2014年9月16日,尚未年满十六周岁,对绑架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差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发现上述问题后,我继续询问付某某的母亲付某某的出生地点是在哪家医院?他母亲回答是在农村的小诊所出生的。我马上安排赶往这家小诊所。到达诊所后,等病号都走完,我把该诊所负责人单独约到另一个房价仔细询问,该诊所负责人称:由于诊所搬家,加上管理不正规,很多早年的医疗资料早已丢失,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资料更是不复存在,也没有回忆起付某某出生的情况。调取出生证明的希望至此破灭。付某某的母亲还回忆,邻居小孩和付某某同一个月生日。付某某的妻子回忆,付某某每年都是农历8月26日过生日,去年(2016年)过生日时还在某蛋糕房订蛋糕,某KTV唱歌庆祝。我随即赶赴付某某预订生日蛋糕的蛋糕房,请人家从电脑中打印出来当天付某某妻子预订蛋糕的单子,从众多票据中找到手写的收据。可惜预订人的名字还给写成同音错别字了。到达付某某去年生日当天唱歌的KTV,未调取到任何有用证据。付某某的朋友刘某某当天在场庆祝付某某生日,手机里留有当时的视频,同时参与庆祝的还有其他二位朋友。没有证明付某某实际出生日期的直接证据,就拿这些间接证据去试试吧,经过家属恳求,这几名付某某的好友都愿意去公安局作证。我当即联系了公安局办案人员,约定了日期。几名证人在公安局做了笔录,刘某某还提供了2016年农历8月26日付某某过生日时的视频,保留打印了该视频的时间印记,交给公安机关。同时提交了付某某的母亲提供的付某某邻居的证言。我起草了一份关于付某某年龄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办案机关,阐述了本案的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提到,虽然没有直接证明付某某实际出生年龄的证据,但是这些间接证据都是客观真实的,能形成证据链,根据刑法中“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辩护人认为应当认定付某某犯罪时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时让付某某的母亲详细书写了一份恳求信,信中详细记载了付某某不幸的童年以及成长经历。同时递交给办案机关。请求办案机关将这些材料附卷报送批捕时一并报送。几天后接到公安通知,说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请家属和律师来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傍晚付某某被释放。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做出《终止调查决定书》,付某某已经彻底获得自由。
杜某英,女,考取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医师执业证,在村里的一家诊所执业。后准备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处自行开办诊所,当时新诊所已经向卫生监督机构申办医疗机构许可证,但是因为诊所的建设尚不符合要求,因此许可证尚未下发。杜某英一直在新诊所内为人看病。2013年11月26日上午9时,患儿司某宇(三个月大)的母亲张女士带着患儿来杜某英的诊所内看病,杜某英诊断后认为患儿司某宇属于口疮,随后用药治疗,诊治后患者离去。当天下午两点多钟,杜某英在诊所门口再次遇到张女士带着患儿出现,杜某英看后允许患者到鹤壁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天下午患儿经过鹤壁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患儿家属报警,后公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立案侦查,杜某英家属聘请了某著名律师介入辩护,但是杜某英仍旧被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杜某英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一审律师不在介入辩护,家属无奈之际聘请王印春律师开始辩护,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尤其重点审阅了关键证据--患儿的死亡与被告人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的法医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患儿的死亡与杜某英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30%--40%,正是这份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书,才使一审法院确认被告人杜某英应该对患儿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参考参与度的比例为30%--40%,所以量刑为五年。但是经过仔细审阅,王印春律师发现该鉴定意见书上有一页记载“....该鉴定意见仅用于民事赔偿......”,而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这其中会不会有隐情?经过慎重考虑,王印春律师决定申请法医出庭作证,当时被告人的家属有不同意见,认为人家法医出庭后,不可能推翻自己的鉴定结论,反而不利于被告人。但是我认为,鉴于鉴定意见书存在疑点,法医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事实,极有可能会使案件能有所突破。经过做工作,被告人本人及家属都同意申请法医出庭作证,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后,法院也同意法医出庭。开庭那一天,本案的鉴定人--新乡医学院的首席法医樊明理(化名)主任以及另一个医生出庭作证,樊主任是省内乃至华北著名的法医,面对法医证人,王律师当时的心情是十分紧张的,开始发问后,王律师首先履行公事般询问法医有无相关资质,工作年限等一般性问题,然后突然切入正题,问法医当初接受本案的鉴定委托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干警是如何介绍案情的?这个时候法医回答:“当时公安干警说这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并没有说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如果知道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就不会接受该起案件,因为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鉴定,关系到定罪判刑,责任重大,因此至少需要提供患者病历八页以上,而本案公安机关仅仅提供了患儿的四页病历,因此,我们才在鉴定意见书上注明“仅用于民事赔偿”。发问到此,作为辩方,已经发现了本案存在重大程序上的错误,公安机关将本该用于民事案件的法医鉴定意见书用于刑事案件,无论法律程序还是实体都是违法的,王印春律师当庭向法庭陈述了对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请求法庭不予采纳。后来经过争取,又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杜某英重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当庭释放。本次一审判决书叙述较为简单,对证据的出示、鉴定人的出庭过程一律没有叙述,仅仅用三页纸就完成了整个判决书。虽然没有作出无罪判决,但是相比第一次量刑五年已经属于减轻处罚很多了,无需置疑的的是,王印春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对鉴定人的发问,对本案最后减轻处罚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没有发现“将用于民事案件的鉴定意见用在了刑事案件中”这一问题,量刑绝不会这么轻。本案也有遗憾,就是辩护方没能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开庭前,王印春律师专门到郑大一附院请教了相关专家,专家的意见是:如果他对本案做鉴定,肯定会作出杜某英的医疗行为和患儿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的结论。聘请专家需要花钱,但是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聘请王律师介入辩护之前就已经花了十几万的冤枉钱,而且还是借的钱,家中已经没钱聘请专家。因此没能聘请专家出庭。本案裁判文书: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2015)淇滨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2016年3月的一天,在周口市淮阳县境内临近柘城县、鹿邑县三县交界处的一块儿田地里,农民赵某某和邻居正准备使用机井浇灌,到地里发现井堵了,就拿着铁杆儿下到井里捞,结果往上拽铁杆儿,拽上来一看是一条人腿,随即报警。从机井里打捞上来一具男尸,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申某英、梁某叙、陈某江被抓获。犯罪嫌疑人申某英,女,河南柘城县人,因其大女儿梁某霞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了替女儿家庭除害,申某英伙同丈夫梁某叙、亲家陈某(死者的父亲),合谋将其女婿陈某涛使用“毒鼠强”毒死,后申某英又伙同其娘家兄弟将被害人陈某涛的遗体抛尸至淮阳县一机井内,后被群众发现,申某英和同案犯被抓。王印春律师接受申某某的二女儿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申某英,并向公安机关了解了罪名,得知被害人陈某涛长期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殴打妻子,殴打父母,殴打岳父母,在作案前,申某英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家人均不堪忍受其暴力行为,申某英遂与她爱人梁某叙、她的亲家(被害人陈某涛的父亲)合谋将陈某涛毒死。随后,王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申某英曾经报案的报案记录,用于证明申某英曾向公安机关求助未果,属于“被逼犯罪”,应当相应减轻其罪责,淮阳县公安局承办干警尽职尽责,不仅收集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应辩护律师的要求收集了能证明嫌疑人罪轻的证据材料。案件刚开始被起诉到周口市中级法院,经过辩护律师的协调和争取,案件最后被降级移交到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法庭审理中,王印春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申某英的行为符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十条“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向法庭提交了四份以往的司法判例,建议法庭对申某某在五年以下量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周口市淮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申某英犯有故意杀人罪,采纳了王印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申某英有期徒刑四年。该判决已经生效,该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和家属都十分满意。本案裁判文书: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6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
一、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如下:1.前者标的是大型项目,后者标的一般较小;2.前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头形式;3.前者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前者费用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后者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计算;4.前者不允许随意解除,后者可以随时解除。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吗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4.违法分包。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一方没有合同原件合同生效吗一方没有合同原件合同生效。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没有合同只有照片能打官司吗没有合同只有照片,如果该照片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可以打官司的。如果照片能够单独反映出合同的要素和内容,则没有合同只有照片可以打官司;如果照片无法反映出合同关系,则需要看照片结合其他的证据是否能反映出合同的要素和内容,不能反映的,法院不予受理。三、一方没有合同怎么办签订合同时,需要由双方对相关情况协商一致并签字同意,双方都需要保留合同的原件,一方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丢失后可以协商补签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处理。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符合第2、3、4项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合同。二、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多久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请求撤销的,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民法典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如何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证驾驶要被处以拘留等处罚。
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退房与否与离婚无关。
可以追回一大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对方电动车不也是违章吗?他也是非机动车呀。
没有房租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建议你尽快去不动产中心补办房产证。
如果是女方一直在抚养孩子,那么女方有权向男方索要自离婚时起自己抚养孩子付出的抚养费中需要男方负担的部分,可以起诉。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用户评价: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