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彪,男,汉族,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不少刑事、民事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一直以“诚信、务实、勤勉、尽责”为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郑志彪,男,汉族,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不少刑事、民事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一直以“诚信、务实、勤勉、尽责”为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与梁某预谋到云南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安排周某运输。同月下旬,王某、梁某、周某分别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市,王某、梁某过境与毒贩商谈好以62万元购买6公斤毒品,三人返回。10月30日,王某与梁某乘飞机到昆明于11月1日到达孟定镇与周某见面,王某骑电瓶车到距离孟定镇东10里处接到6公斤毒品后交给周某,并付周某1万运费。周某将毒品藏匿在两个香蕉箱内混入5吨香蕉中,装在雇佣的大货车内。后三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0)某刑初字第006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对本判决均不服,本律师作为被告人周某的二审辩护人,庭前仔细审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查阅了大量的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通过缜密的准备,从被告人周某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量刑情节、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及刑事政策关于死刑的适用对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庭后,辩护人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表明本人的观点。最终二审某高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某省高级人民民法院(2010)某型终字第0365号刑事判决该判:一、维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某刑初字第0067号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二、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某刑初字第006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对周某的量刑部门;三、周某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006年,卢某等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卢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卢某的二审辩护人,二审中通过辩护人的详细阅卷并结合法律仔细分析,通过二审辩护,2007年三月二十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东中法刑终字第75号刑事判决撤销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改判卢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本辩护人作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杀人案件到的一审指定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通过仔细审阅全案的卷宗材料和会见周某,结合法律关于定罪、量刑规定,庭前本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参与法庭的辩护,2012年七月四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阜刑初字第00111号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可以按工伤待遇主张权利,如果案情允许的话还可以要求双赔。
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可以要求专业人士看病历、X光片,同时要求重新鉴定。片子可以作假,但涉及刑事案件一般没有会做的。
因为你在出借车辆时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对此后果依法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如何承担责任,还要看事故发生的时间等相关事实要件。
由于工伤事故是比较复杂的案件类型,需要时间长,往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想法设法逃避责任,有些关键性的证据需要及时固定,才能在之后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更好的获得赔偿。为此,本律师建议你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首先告诉你刑事判决不影响民事赔偿的问题;其次你要找个专业律师详细的叙述一下案情,让律师帮你策划一下,应当如何索赔以便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利益。
如果你是合伙企业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股,但要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如果你是公司的话,是不存在退股的问题,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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