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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河北工亡赔偿依据、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始发出处:石家庄律师网www.swzls.com原创作者:梁保东律师一、河北工亡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河北工亡赔偿项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即重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现在全国统一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仍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河北省为市级统筹。如在石家庄发生的工亡,要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3、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以前规定执行。三、河北工亡赔偿计算1、一次性工亡补助2011年工亡赔偿为:19109×20=3821802、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供养亲属抚恤金以配偶和其它亲属区别不同比例,一般按月领取。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注:《2011年最新河北工亡赔偿依据、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始发出处:石家庄律师网http://www.swzls.com/,原创作者:梁保东律师。本篇文章来源于[www.swzls.com石家庄律师网]原文链接:http://www.swzls.com/gsbx/93.html
石家庄律师网告网友:关于解答石家庄律师网QQ群60836991群友妮妮法律咨询的友情提示来源:www.swzls.com作者:石家庄律师网梁保东律师时间:2011-2-15新年伊始,还不忙。今天上午11点在群里和私聊解答妮妮的法律咨询,看了发来的材料,也通过QQ了解了些情况,但事实还是不清楚,难以认定法律关系或说先前所认定的工伤不是那么简单。后妮妮打来电话咨询,经详细了解分析后得知:本案属于帮工关系,应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先前认定的工伤或非法用工赔偿。通过咨询得知教训:当时未报案,未向有关部门反映,因是“黑”矿,现已不再开采,“矿主”也不接电话。需要多方搜集准备证据,做好起诉准备。也有经验:准备了部分证据。石家庄律师网-www.swzls.com于2009年创办,2010年年底成功改版。经常接到网友的咨询,发现很多网友不会咨询法律问题或不知如何有效的咨询律师,借此机会,为了给大家恰当有效的解答法律问题,及时有效的咨询律师,解决法律难题,出于尊重已经征得了咨询者妮妮本人的意见。石家庄律师网特提出以下友情提示:一、谁也不愿发生法律纠纷,一旦遇到法律问题,作为亲人、朋友伤心、悲痛等是难免的,但不能乱了或慌了或不知所措了。一定要会解决问题,及时联系律师,由律师分析并制定维权方案。二、维权应会采取适当方式有了法律难题,不应采取不当行为,不但不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还会影响或拖延处理,恶化本已存在的法律纠纷,甚至因你出于及早解决问题的本意,只因方式不当而发生违法犯罪的后果。这样对工作,对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三、法律咨询律师应采取有效方式关于咨询律师法律问题的方式主要有:网上留言咨询(包含不限于QQ群留言咨询),邮件咨询,QQ咨询,电话咨询,当面咨询,那么最及时的法律咨询方式是什么呢?电话法律咨询,最有效的法律咨询方式是什么呢?当面法律咨询(带相关材料)。现在网络方便,遇到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在网上找律师咨询,在网上咨询无解或不解的情况下,应通过电话或当面等方式及时联系律师。在事发后应即刻联系律师。网上或群里留言咨询,律师看不到或律师忙于办案,是不能解答的。即便看到,因咨询者根据其本人了解的情况按其自己的认识所叙述的情况也不完全或不清楚,律师难以准确分析解答,咨询者也得不到满意答案,还浪费了宝贵时间,耽误了问题的解决。邮件咨询,律师登陆邮箱后才有可能看到,但不能保证一定会回复。QQ咨询,如果律师不在线,不能回复;等律师上线后,可能已经晚了。如果律师在线,律师有时间,律师可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解答。可能正在解答时,来了电话或要马上去其它事。因网上留言咨询,邮件咨询,QQ咨询等非预约可中断时咨询方式,律师可根据自己安排决定是否解答或终止解答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几分钟可以解答完,而通过QQ咨询等半个多小时都说不清的法律问题,但通过电话咨询,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多是一方主观说辞四、应注意采取适当方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对于案件胜败十分重要,民事案件有证据规则,刑事案件,最近也出台了明确的证据规则。收集证据要及时,以免证据灭失;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这样的证据是不能采信的。五、维权应及时,注意维权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民事纠纷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其它还有三年,四年等。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会面临败诉的结局。注:以下为石家庄律师网相关信息石家庄律师网网站:www.swzls.com上网找律师石家庄律师网QQ群:60836991原则限河北,主要石家庄石家庄律师网QQ:67873401限委托律师石家庄律师网律师电话:13932141501原则限河北省内法律服务委托--------------------------------------------注:本文系石家庄律师梁保东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处(www.swzls.com上网找律师石家庄律师梁保东)本篇文章来源于www.swzls.com原文链接:http://www.swzls.com/flfw/77.html
1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3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5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7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9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11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13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5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17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19答: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2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4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62001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年月日7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1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3答:区分情况: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5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答: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9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11答: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13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15答: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1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3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5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6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已逾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你好,可要求退还扣发的押金,可要求据实结清工资。另外,可要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好,是贷款购车吗?如果没有按期支付贷款,属于违约。不知你是什么具体情况要刑事拘留?
你好,这属于政策问题,如果该医院是晋州新农合的定点医院是可以的,建议你向晋州新农合办公室咨询。
你好,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你在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的,可申请认定工伤。
你好,上诉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你好,应属于工伤事故,可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用户评价:谢谢.但是他在6月20号又向我支取了欠条里面的一部分钱.并且他也写了收据了他那欠条是在6月23号转让的.这样欠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用户评价:谢谢,千言万语尽在不言中~一句话感谢~在感谢,~还是感觉~!~
用户评价:谢谢您,我还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补偿金吗,可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