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庆律师

吴小庆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吴小庆,法学硕士,知名律师、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执业于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国刑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商法学及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婚姻继承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协会会员。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大量的法学研究理论文章。吴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经验,与司法部门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办理过大量的大案、要案,也办理过数量不少的小案。不管大案,还是小案,吴律师都是尽全力而为之,熟练地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技巧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达到了良好的效果,所办理的案件胜诉率高。部分案件受到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广泛报道。吴律师执业领域广泛,由于执业经验丰富,法律的主要领域都已有涉猎,并有丰富的经验,熟悉各个主要领域的法律,并具有解决这些领域法律纠纷的能力和技巧。吴律师还善于与其他律师、朋友协同办案,借助其他律师、朋友的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帮助当事人取得满意的效果。吴律师立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珠江三角洲,辐射到全国各地,曾经飞往北京、天津、长春、上海、南京、苏州、成都、重庆、杭州、厦门等城市办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吴律师先后担任了东莞劲胜塑胶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德奥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岭南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岭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万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岭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岭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特乐路有限公司、广州市婴童婴典有限公司、广州亚佳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伊梦莉莎鞋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民商事、婚姻家庭、经济纠纷案件、刑事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深入报道,多次接受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新快报、南方周末、南方农村报、广东电视台、珠江电视台等采访。经办的案例有: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该案涉案销售数额巨大,而且涉及到一些知名的跨国外资食品企业,受到中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在百度、谷歌中输入“苏丹红”就能搜索出关于该案的许多相关报道。吴律师为这震惊中外的苏丹红案第一被告人谭某辩护团队的主办律师。该案终审案号为:(2006)粤高法刑二终字第638号。林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该案案发后轰动国内媒体,各大媒体对整个案件及其进展情况作出了详细的报道,由于林某的特殊身份,境外媒体也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在吴律师介入前,林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来在吴律师的努力下,林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10年有期徒刑。该案终审案号为:(2010)粤高法刑二终字第93号。杨某非法经营罪案。杨某非法经营罪案因所涉及到的经营数额高达43亿元人民币而被媒体广泛关注,媒体称之为广东最大地下钱庄案,杨某参与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2.4亿元人民币,在吴律师的有力的辩护下,该案第二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得到了他所满意的量刑。该案案号为:(2008)越法刑初字第439号。刘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总共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二千多万元,牵涉到东莞一个大型的集团公司,被告人刘某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一千九百八十多万元。因为偷逃税款大,偷逃税款时间长,影响大,该案被广州黄埔海关作为专案立案侦查。吴律师作为该案第二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查阅大量的文件资料,刘某对最后的量刑也是满意的。梁某涉嫌强奸罪案。该案发生在广州市从化,吴律师成功地抓住了控方证据的缺陷,最后梁某无罪释放。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该案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吴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经过会见,敏锐地发现该案存在的问题,并多次跟经办警官交涉,最后李某无罪释放,从吴律师接受委托到李某无罪释放,也才仅仅几天的时间。赖某合同诈骗罪案。该案涉嫌数额是20多万,但是在吴律师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只认定了6万多,并在法定最低刑量刑。该案案号为:(2008)云刑初字第411号。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李某是建国以来新中国最大的粮食走私案中的一个被告人。该案因为涉及走私粮食近万吨,涉嫌偷逃数额巨大,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吴律师作为该走私专案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抓住了检察机关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提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最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李某被判处包庇罪,并适用了缓刑。该案案号为:(2009)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17号。杜某信用卡诈骗案。吴律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提出应对杜某适用缓刑的观点,该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该案案号为:(2010)天法刑初字第539号。苟某抢劫案。吴律师作为苟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审理。法院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对苟某适用了缓刑。该案案号为:(2008)云少刑初字第73号。张某盗窃案。吴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审理。法院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对张某适用了缓刑。该案案号为:(2009)云番刑初字第1400号。王某被追讨运输费案。吴律师作为本案被告王某的律师,抓住了原告证据上缺陷,成功地使得王某全部胜诉。该案案号为:(2007)越法民二初字第3581号。梁某等14户被开发商追讨租金案,该案发生在广州市原芳村区,吴律师成功地抓住开发商证据上的漏洞,发表有力的观点,在开完庭后不久,开发商就被迫撤诉,而且,直到今天,开发商都无法弥补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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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吴小庆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4401*********730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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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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