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龙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湖北省法学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潜江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至2003年曾受聘担任潜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二十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08年11月被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湖北省优秀律师”.曾办理了多起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本人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根本,诚实守信.服务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