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忠律师,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081075135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03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新闻媒体和行政机关从事政法工作,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七年之久。律师从业以来,逐步形成以经济合同、民商事为专业方向,办理了数百件民商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异常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擅长:
成忠律师,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081075135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03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新闻媒体和行政机关从事政法工作,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七年之久。律师从业以来,逐步形成以经济合同、民商事为专业方向,办理了数百件民商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异常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全市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监所教育转化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北仑看守所把建立视频会见系统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积极研究制订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在监区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设立了视频会见室,又配备了4台计算机及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建成了看守所网上视频会见系统。6月16日上午10时,北仑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汪某、翁某、罗某等三人,在民警的陪同下坐在电脑前,通过网络视频与在外地的亲人进行了远程会见交谈,这标志着北仑看守所视频会见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宁波知名刑事律师,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成忠律师,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刑事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486080025.
尽管从基本法律规定来看,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δ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企业借资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的处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借款合同的无效处理,却并非简单的返还财产那样简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期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除本金可以返还外,法院对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收缴。如δ约定利息,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这样,对于借款人来说,便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而对于出借人来说,也可能会得不到任何资金占用的补偿。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地、各级法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规定的理解、把握的尺度也各有不同,但总体应是以较为宽松的态度看待经济发展中的这一问题。比如,在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大前提下,有些法院并不主动去收缴已取得之利息,或主动去处罚用款方,只判决借款人归还本金,并用已取得之利息充抵部分借款本金。有些法院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时,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原告王女士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7月2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19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诉争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仅对居住使用权进行了处理。房产证已于2012年3月16日取得。现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请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被告胡先生辩称,涉案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是其在婚前卖掉另一套房屋支付了首付款596336元,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原告在自己购房过程中赠与自己20万元用于购房。离婚后,双方在经济上各自独立,房屋贷款由其个人的工资偿还。依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涉案房屋为自己个人财产,应由自己单独所有。目前房屋产权证已下发,登记在被告名下。那么王女士给付的20万购房款是属于共同出资购房还是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王女士为结婚出资购房,显然不能属于赠与。根据我国《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不动产的共同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婚前共同买房,因为双方均为购买的主体,依法当然是共有关系了。只不过这种共有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即按份共有关系。本案中,王女士和胡先生出于结婚目的于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在双方对谁出资多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然是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即应按份共有关系。因为婚前购买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按照各自的出资后形成一个总的出资而共同购买一处不动产物权的行为,尽管房产证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从法理上说,该不动产也会基于法律关系是双方共同出资购入而当然成为按份共有。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应该怎么分割呢?首先,共同出资看双方对该房产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婚前共同买房应注意: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慎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必要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年轻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现阶段,相关房产的分割往往是夫妻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因此购房时多一份理性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