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栋,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法律系,98年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99年10月开始执业。现就职于黑龙江李国栋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主任。本人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民商、行政及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人办理的张**嫖娼行政诉讼案及沈**敲诈勒索案及李**强奸案最终以公安局败诉及沈**、李**宣告无罪而结束。本人办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1987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漠河县西林吉局林业局上班;199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黑龙江北陲律师事务执业2013年12月至今在黑龙江李国栋律师事务所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