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文律师

刘德文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蚌埠

擅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刘德文律师,男,1947年10月出生,江苏省仪征市人,民革党员,汉族,法律本科毕业,中学高级教师、经济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3199610522535,1996年开始执业,现任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八届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原蚌埠市郊区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蚌埠市蚌山区政协常委。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服务承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业以来的业绩:在国务院办理了撤销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国复(2001)2号)》和撤销卫生部1996年11月4日批准"昂立一号口服液"产品说明书中具有"延缓衰老作用"的审批内容(国复[2003]91号)等一些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2009年至2011年在安徽省风阳县法院为徐传好强奸案成功地作出了无罪辩护,并为其获得了国家赔偿。业务特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行政案件代理及非诉讼案件代理。学术研究:在2002年第四期《安徽法学》上发表了《对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若干制度的看法和建议》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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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刘德文
执业地区:安徽-蚌埠
执业律所: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403*********3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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