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公司金融、婚姻家庭继承、刑事等案件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原告李某某于2006年9月到被告医院治疗肺炎,经被告医院诊断为肺炎、咯血原因待查、肺内感染等。持续治疗90余天,病情并未好转,而且导致抗菌素混乱使用,导致原告身体不但没有治好疾病,且产生体内抗生素抵抗,出现发炎脓肿等不良反应。原告委托于此,通过在诉讼过程中,三方委托医疗司法鉴定,双方据理力争,最后取得鉴定结果为,被告院方的的诊治过程与原告李某某久病不愈存在部分因果关系。通过开庭辩论,法院认为医院的责任比例酌定为百分之二十五。原告李某某通过此次诉讼,权益得到了维护,同时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教育费支出等各项费用共计四十万左右的赔偿款,解决了原告的相关的经济困境。
原告秦某某,因在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肺内占位原因待查、遗传性运动感觉神经病收入住院,经检查及会诊后行右肺切除术。经沈阳医学会、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鉴定后,认定该院承担主要责任,构成医疗事故。原告秦某某经过第一次起诉,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依赖费、伤残费等55多万的赔偿费用。经第二次诉讼,索要后续治疗费用和相关护理费用共计8万余元。
法人是否存在不影响你主张赔偿权利,公司只要存在就行
一般来讲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要看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在处理时注意把控证据搜集正确有效质证关键
双方可以自愿协商
具体需要看你手里的材料,住院病历本,申请伤残鉴定至关重要,取决于日后工伤的级别后后续主张的金额。
原则上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影响其他的人诉求。同时,分公司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进行
用户评价:采纳答案,给律师说声感谢吧!
用户评价:满意,谢谢
用户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