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巧诚律师事务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现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团队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非诉讼领域有较深的专业研究。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吴瑞青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以做人、勤以致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致力于潜心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为把自己打造成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奋斗不止。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山东巧诚律师事务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现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团队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非诉讼领域有较深的专业研究。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吴瑞青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以做人、勤以致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致力于潜心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为把自己打造成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奋斗不止。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2015年02月27日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22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88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22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88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22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88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伤残鉴定费12、康复费13、护理费14、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16、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9222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88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922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88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9222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882元×5年1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32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6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8、交通费19、住宿费20、误工费21、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2013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2013年02月28日发布的《201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伤残鉴定费12、康复费13、护理费14、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42837÷12个月×6个月16、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5年1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8、交通费19、住宿费20、误工费2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好,不能单纯的这么认定,一般不认为。
你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只要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
你好,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与是否是上门女婿无关。
你好,一定及时诉讼维权
你好,那就尽量协商吧,实在协商不成,只能诉讼离婚。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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