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十余年,民主党派人士。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昭通市委委员、民建昭通市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昭通市纪委、昭通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昆明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昭通市委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参与昭通市委宣传部法律下乡活动,参与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活动。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十余年,民主党派人士。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昭通市委委员、民建昭通市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昭通市纪委、昭通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昆明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昭通市委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参与昭通市委宣传部法律下乡活动,参与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活动。
■事件导读今年1月中旬,湖北的李某借款给王某25万元,期间,王某利用自带的笔写了一张借条给李某。后来,李某才发现这张借条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变成了一张白纸。“难道王某在和自己开玩笑?这比魔术还神奇了!”李某心生疑惑,立刻与王某联系。出人意料的是,对于借款一事王某一口否认,拒不认账。此时,李某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案。2月17日,王某被抓获。在警方的一再审讯下,王某终于交代犯罪事实。原来他早有预谋,当日向李某提出借款时,便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动褪色魔术笔”为李某写了借条,只待借条字迹消失后可以赖账。玩笑归玩笑,但是借款的事实却不会因字迹消失而改变,最后等待王某的,只有法律的惩罚。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就有这么些人,有借不还不说,人还玩失踪,更有甚者,有钱也不还,还叫嚣,“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就不还钱你能咋滴”!遇无赖若此,也是人生一不幸,债权人再是后初遇人不淑悔当不该借钱给对方也于事无补,最重要的是怎么样才能斗过这样的无赖把借出去的钱拿回来。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关于债务追讨的咨询,债务人耍赖躲债的方法可谓是花样繁多,看似穷途末路的债权人,该要如何讨回自己的钱呢?如今,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的现象屡见不鲜,遇到满口否认欠钱甚至有钱也不还的人,更是让人满腔怒火。讨债之途路漫漫,如何才能讨债成功呢?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借钱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期律师访谈,我们请李荣维律师一一做了个解答,并就如果保障债权的问题给大家提供了一些建议。■本期嘉宾李荣维律师简介律师姓名:李荣维手机:13987116500邮箱:4448781@qq.com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德缘小区南2栋8号李荣维律师是云南人,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专职律师。李律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做事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法律策略高效专业。■本期主题: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讨债有高招碍于亲友面子不打借条,借了钱不还怎么办?主持人:亲朋好友直接经常会发生借贷的问题,借钱的时候往往也考虑到是熟人甚至亲人,而不会让写借条欠条什么的,即便想让写又会觉得伤和气伤面子,但又担心对方会耍赖不认账,李律师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可以既让出借人的债权有保障又不伤亲朋好友和气呢?李荣维律师:首先,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出具借条凭据,大多人也都能够接受。律师认为立个字据,不仅能明确双方的借款事实,而且在出现纠纷时,有利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律师建议在亲朋好友发生借贷时,应当出具借款凭据。如果因为亲朋好友出现突发事件急需借款,来不及出具借条或者碍于情面不好出具借条的,律师建议:第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第二、借款最好不要直接支付现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第三、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第四、要及时催还借款。主持人:有的人在借贷的时候,不知道是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写又不知道该着重些什么,又害怕格式什么的会导致无效,请李律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上面三个问题呢,在书写借条或欠条的时候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李荣维律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较大。第一、借条与欠条的形成原因不同;第二、两者体现的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第三、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适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第五、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等等。本人认为写借条一般比写欠条好。在出具借条时,一般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借款人详细身份信息),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还可以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因追讨借款而支出的费用承担责任)等。出具欠条时,一定要写明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原因,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真实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等。格式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但是,内容上要具备以上基本要件。最好约定,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欠款,或不及时偿还借款、欠款,债权人因追讨借款或欠款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主持人:有的人在写了借条或欠条后还是会担心对方耍赖不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给债权的顺利实现多一点保障呢?李荣维律师:在借贷前,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人品、信誉;其次、要了解对方借款的用途以及偿还能力;再次、要求第三方在借条或欠条上承担保证责任;第四、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或股权抵押等。主持人:有的人在借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保证会还,出于相信出借方也不会让写借条或欠条,但到了后面借钱的就食言了,不还不说甚至满口否认不曾借过钱,这时出借方可谓是没有任何证据,想起诉都很困难,李律师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尤其是在取证方面。李荣维律师:前已述及,最好是立字据。如果出借方没有任何证据,且对方又矢口否认的,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若出现这种情况的,律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取证:一、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二、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主持人: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要吧又是自己的血汗钱,对此,李律师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李荣维律师:遇到这种情形是,律师建议仍然有应当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通过邮寄、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当然,若对方没有下落,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判决将得不到立即执行。但是,若你有对方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若不及时向法院起诉,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最终你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主持人:有的人在找不到借钱人情况下,想找对方的父母还钱,或者直接把对方家里的财物拿来抵债了,或者曲线救国,找人去要债(手段不论),请李律师评析一下这些做法。李荣维律师:如果对方父母同意代为偿还借款的,当然可以和其父母协商。如果对方有财物的,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同时对其财物进行财产保全,擅自拿走的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找人要债,可以通过中间人出面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主持人:抛开借钱不还的人,也有这么些人,不是不想还钱,是真的没钱还,这时他们往往都很担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欠钱不还,会不会被抓去坐牢什么的(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形下),自己的财产会不会被强制拿走,会出现这些情况吗?李荣维律师:《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以看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此条不包括那些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其到庭,其既没有正当理由,也多次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财产依法进行拍卖。主持人:遇到借钱不还的人,出借方往往也很纠结,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总是会想到一个问题,对方就是故意借钱不还的,想追究对方诈骗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欠钱不还的一方构成诈骗吗?李荣维律师:是否构成借贷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要看结合具体情形。如果仅仅是公民间的借贷,一方拒绝偿还或无力偿还的,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主持人:有的人在急需的时候,会借高利贷,请李律师简要介绍一下借贷中高利贷的认定的问题,在写借条的时候如果要约定利息,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李荣维律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律师认为,借贷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在出具借条时,利息约定要明确、具体。主持人:最后请李律师就借贷的问题给大家提供点建议。李荣维律师:民间借贷一般注意事项:一、订立书面协议,并妥善加以保管;二、协议的内容要合法,要具体明确,通常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息、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三、借款期限届满后,要及时追讨,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材料导读凤岗一家商场的保安主管在抓小偷时,错将顾客董女士当小偷给抓了。昨日,商场向董女士当面道歉,并赔偿董女士一万元费用后,双方和解。女子商场购物被误当小偷2月29日上午9时许,从广西来凤岗打工的董女士到凤岗政府附近的一家商场二楼的食品区,购买了3.7元的猪肉。董女士买单后,随手捡了一张超市的广告彩页,将猪肉包了起来。当董女士准备离开商场时,却被保安拦住。“我没有偷东西!”47岁的董女士被吓得当场尿裤子。保安主管再问她时,她由于过度紧张,说话吞吞吐吐,这让保安主管更加怀疑,并当场把她抓了起来。随后,在两名保安的协助下,董女士被请到一楼的小房间问话。随后,董女士被送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不久,在商场里行窃的女小偷也被抓获。这时,才确认董女士不是小偷。女子讨说法获赔万元昨日董女士赶到商场欲讨说法。董女士说:“商场的保安主管不分清红皂白,就把我当着小偷抓了起来,而且还弄伤了我。商场应该做出适当的赔偿。”就此事,商场一位姓徐的负责人称,事发前,商场里的47罐原包装奶粉被盗。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四人为组合的团伙,其中一位妇女的长相和董女士非常相似。当天,保安在抓小偷时,误将董女士抓了。事发后,商场方多次上门赔不是,并愿意给董女士合理的赔偿。由于董女士要求3万元的赔偿过高,因此双方一直没谈妥。当天下午,商场方与董女士和解。由商场方给予董女士一万元的赔偿后,董女士不再追究商场方的责任。■本期主题当事人人格不能辱主持人:李律师你好,请李律师先给我们讲解一下什么是盗窃罪,怎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荣维律师:你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持人:请问李律师盗窃罪的量刑有哪些规定。李荣维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主持人:商场里面怀疑某人偷东西,商场保安能否对其进行搜身?有什么法律依据。李荣维律师:保安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无权搜身。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保安搜查他人身体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持人:请问李律师,商场里面发现有人偷东西,商场能否利用事先标明的“偷一罚十”标语对其进行罚款。李荣维律师:超市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在没有国家的法律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具有罚款权力的,只能是国家的某些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其他组织。主持人:商店抓住小偷之后,店主可以对小偷进行处罚吗?让小偷悬挂“小偷”的标语,“裸体游街”,我们请李律师分析下店主的行为。李荣维律师:店主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店主要求小偷悬挂“小偷”标语、“裸体游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侵害,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持人:请问李律师人们在抓小偷的时候将其打伤和抓住之后将其打伤分别应怎样承担责任。李荣维律师:如果是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因为小偷的反抗或者拒捕,为了制服小偷对其实施必要的暴力措施,导致小偷受伤的话,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法律也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但是如果制服小偷之后,还对其施加不必要的暴力的话,这是违法的,轻则承担行政责任,重则达到犯罪标准,要承担刑事责任。主持人:最后我们请李律师给我们一些建议,对待盗窃行为我们应该才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和打击违法行为。李荣维律师:不管是个人还是商场,首先要采取一系列的注意保卫措施,防范于未然,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其次,如果发现有偷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情况紧急,应该衡量具体情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先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之后及时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千万不要滥用私刑,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持人:好的,感谢李律师的精彩点评,也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电话咨询李律师,电话:13987116500,谢谢。
李荣维律师辩护陈某涉嫌走私毒品案(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案情简介:云南省XX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4月11日以X检刑一诉[2009]77号《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起诉书内容:2008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东接XX报关有限公司林某某电话称有一箱货从大陆发往泰国,并留下发货人(情况不详,在逃)的电话。被告人陈某某即与发货人取得联系并留下其公司驻XX办事点的地址。当日下午六时许,发货人将该货物送到XX公司驻XX镇办事点。2008年12月28日,陈某东将该货物从东莞市某某镇带到景洪并进行重新包装,包装时用手袋放在货物周围进行伪装。2009年1月3日,陈某东在XX机场委托XX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货物空运到泰国,报关名为手袋。2009年1月15日凌晨,XX机场安检员对该货物(粉红色药片227,000片,净重37,455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货物可疑。即向XX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上述被查获物品经XX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为硝甲西泮,俗称“迷奸丸”,属于二类精神物品。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09年1月15日将被告人陈某东抓获归案。XX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毒品进行包装后非法邮寄出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特提起公诉,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律师辩护: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接受当事人陈某家属委托,指派李荣维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律师,庭前多次会见陈某,了解案情,并审阅有关材料,依法出席XX市中院开庭辩护,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及有关证据,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因根本不知道所承运的货物是毒品,明显欠缺走私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走私毒品罪,应属无罪的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词,并作了相关交涉工作。案件结果:云南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5日作出(2009)X中法刑一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重视律师提出不知情的意见,法院认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对从轻判处陈某东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确认。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你好,请问在哪儿发生的?是否有劳动合同?你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你好,请问你们是哪儿的人?孩子多少岁?你老公是否起诉了?
你好,请问一下你是昭通什么地方的?
你好!你是昭通什么地方的?
这需要你自己的选择,如果选择生下孩子,男方不管,你可向其主张抚养费。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样不算赌博,不构成违法。